**县乃托镇乃托街47****车站综合楼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县乃托镇乃托街47****车站综合楼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 挂牌价格 7.57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23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2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县乃托镇乃托街47号,****车站综合楼,修建于2002年具体情况(详见出租明细表)。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303Q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在地区 ** 凉山州 **市
住所/注册地址 **市三岔口东路21号4、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俭
注册资本 7,28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凉山州****集团****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30649B
批准单位名称 凉山州****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车站综合楼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3-16
批准文号 凉交投[2022]41号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57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5.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租金通过****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承诺按租赁房屋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承诺向出租方提交经营性的相关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和第三方有劳务关系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履行好雇主责任,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劳务纠纷、薪酬纠纷、工伤事故、意外事故、治安和刑事责任等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商事责任等)和经济赔偿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承诺不会私自发布该房屋的转让、转租等信息。如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会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承诺房屋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发生房内物资财产被盗、受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火灾等造成自身和相邻人财产受损、建筑物受损等责任事故的,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费;承租方在承租房屋期间发生刑事、治安事件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承诺会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按规定自行配备消防器材;安全使用水、电、气、油、火,不擅自铺设电线电路,不使用无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及燃具;不会在无人监控下进行电瓶车充电;对用电线路改造要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及修建、扩建、改建等需收回房屋,承租方应无条件将房屋退回,出租方不向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七、租赁期间,****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签订治安联防责任书和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按期交纳相关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整体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用途: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承租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租赁期限:1年,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无免租期。
3.租金按年度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六、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及修建、扩建、改建等需收回房屋,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将房屋退回,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未到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向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七、租赁期间,****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签订治安联防责任书和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按期交纳相关费用。
八、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本次出租标的为临时出租状态,原租户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十一、成交后,出租方在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付清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移交出租标的。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仍不能清场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出租方和承租方已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二、看房联系人:夏阳 联系电话:177****5125。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1-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公司
开户银行 ****分行
账号 741********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出租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门前五包责任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7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3311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1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