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节水型企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马鞍****广场8楼804
中标(成交)金额:19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
名 称:**节水型企业服务 服务范围:****集团****公司节水型企业载体创建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对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完成节水器具更换、完善用水计量安装、节水宣传、节水改造等创建任务,达到载体创建标准,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以及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通过专家审查及县级验收命名,并通过 2023 年省级节水型企业验收。 服务要求:达到载体创建标准并通过县级验收命名。 服务时间:20天 服务标准:通过县级验收命名。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德成、邓惠芳、张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北佳苑7栋201,联系人:戚工,联系方式:0557-****18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凤北新区萧龙路、**路交叉路口以北(**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7楼 ,电话:0557-****59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市民之家综合大楼 B 座 6 楼
项目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方式: 0557-****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新区凤北佳苑7栋201
联系方式: 0557-****188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主任、 戚工
电 话: 0557-****851 、0557-****188
十、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