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结算单位 | 品名 | 数量 (吨) | 产地 | 生产年度 | 等级 | 质量指标 | 品质指标 | 食品安全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交通运输情况(仅供参考) | ||||||||||||||
容重(g/L) | 不完善粒总量(%)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面筋吸水量(%) | 色泽、气味 | 品尝评分值(分) | 黄曲霉毒素B1(μg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 | 玉米赤霉烯酮(μg | 铅 | 镉 | 总汞(mg | 总砷(mg | 到货铁路站点(港口) | 实际储存库点到发货站点距离(公里) | |||||||||
总量(%) | 其中:(略) | ||||||||||||||||||||||||
22C22SCM (略) | 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余庆直属库 | 小麦 | **** | 贵州、河南、安徽、山东、内蒙古、新疆、湖北、河北、陕西 | ****年 | 国标三等(含)以上 | ≥75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200 | 正常 | ≥70 | ≤5.0 | ≤**** | ≤60 | ≤0.20 | ≤0.1 | ≤0.02 | ≤0.5 | 余庆直属库2号仓 | 凯里站 | 约110公里 |
特别约定:
1、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买方仓内平仓价,板前费为30元/吨,费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按30元/吨收取板前费用的,应按照卖方要(略)。
2、各标的(略)。
3、入库时卖方需提供该标的粮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以及运输或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或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拒收。
4、水杂扣量: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略),须进行过风整理,吹出的秸秆由供方承担,随车除皮;杂质>1.0%,≤1.5%的,每超0.1%扣量0.2%,清理出的杂质随车退皮;杂质>1.5%的拒收。水分>12.5%,≤13.5%的,每超0.1%扣量0.2%(略).5%的拒收。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根据省(略),质量指标、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退货。退货造成的保管费等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6、付款方式:按批次付款,粮食每入库****吨为一个付款批次,买方按批次支付80%货款;最后一仓粮食入满后,按合同数量支付80%货款;入库粮食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略)内办理完成剩余20%货款支付手续。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严禁(略),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8、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9、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系人:向宇:(略);熊忆川:(略);丁旭义:(略)。
10、监督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