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2022年技措项目新增镁合金熔炉采购(三次)项目流标公示
********公司2022年技措项目新增镁合金熔炉采购(三次)项目流标公示
********公司2022年技措项目新增镁合金熔炉采购(三次)项目流标公示
三.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司2022年技措项目新增镁合金熔炉采购(三次)
********公司2022年技措项目新增镁合金熔炉采购(三次)项目流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11-25 13:51:42
我公司受****委托,于 2022年10月26日发布公告,对********公司2022年技措项目新增镁合金熔炉采购(三次)项目(标段编号:****)进行招标采购,该项目因故流标。
一.流标原因: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第五章中★项条款 | ★1.21 与招标方现场力劲3000T压铸单元(含镁合金熔炉专用除尘设备)匹配,同时镁合金熔炉(含配套设备)尺寸不能超出招标方给定的布置图范围。 | 不合格 | 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1.21项的尺寸要求进行明确响应。 |
被否决投标人:**宏幸鑫****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视为串通投标-4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具体情形如下: 1)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同错误(序号、编号、文字、词语、符号、计算结果、病句)、相同异常字体、相同特殊标注、相同图片合计超过2处(含2处)的(复制招标文件的除外); 2)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2处及以上超过60个连续字符(1个汉字=2个字符)的重复部分(与招标文件一致的除外、经网络公开渠道可查询到原文的除外、经澄清能合理解释的除外,但仅以“使用以往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不能作为排除串通投标情形的理由); 3)与其他投标人在供应商平台注册、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预备会、踏勘、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答复澄清等投标环节中,以及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格审查资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汇款凭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信息等证明文件中,有任意一处(含交叉认定,例如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联系人与B投标人裁判文书网登陆账号一致)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地址、邮箱信息相同(姓名、地址和业绩合同信息相同但经澄清能合理解释的除外); 4)与其他投标人的全部分项报价呈等 | 不合格 | 1.******公司与**宏幸鑫****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有多处异常一致,经网上查询两家的异常一致之处与查询的结果有差异,经澄清无法合理解释,且******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澄清回复。 2. ******公司与**宏幸鑫****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响应异常一致,均为“满足”,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同。 3. ******公司与**宏幸鑫****公司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错误异常一致,总价写在单价列且总价不等于单价乘以数量之和。 4. ******公司的投标文件P32缺少序号3与**宏幸鑫****公司投标文件P30有相同的错误。 上述两家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被否决投标人:******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8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熔化率型号单体炉的设备累计销售数量≥1台的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熔炉型号则还需提供其技术协议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关键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主体业绩,****公司、****公司业绩无效) | 不合格 | 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无法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同熔化率型号单体炉的设备累计销售数量大于1台。 |
被否决投标人:******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视为串通投标-4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具体情形如下: 1)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同错误(序号、编号、文字、词语、符号、计算结果、病句)、相同异常字体、相同特殊标注、相同图片合计超过2处(含2处)的(复制招标文件的除外); 2)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2处及以上超过60个连续字符(1个汉字=2个字符)的重复部分(与招标文件一致的除外、经网络公开渠道可查询到原文的除外、经澄清能合理解释的除外,但仅以“使用以往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不能作为排除串通投标情形的理由); 3)与其他投标人在供应商平台注册、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预备会、踏勘、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答复澄清等投标环节中,以及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格审查资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汇款凭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信息等证明文件中,有任意一处(含交叉认定,例如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联系人与B投标人裁判文书网登陆账号一致)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地址、邮箱信息相同(姓名、地址和业绩合同信息相同但经澄清能合理解释的除外); 4)与其他投标人的全部分项报价呈等 | 不合格 | 1.******公司与**宏幸鑫****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有多处异常一致,经网上查询两家的异常一致之处与查询的结果有差异,经澄清无法合理解释,且******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澄清回复。 2. ******公司与**宏幸鑫****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响应异常一致,均为“满足”,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同。 3. ******公司与**宏幸鑫****公司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错误异常一致,总价写在单价列且总价不等于单价乘以数量之和。 4. ******公司的投标文件P32缺少序号3与**宏幸鑫****公司投标文件P30有相同的错误。 上述两家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市汽开区**大街3462号
联系人:汪楠
电话:0431-****8611/186****3139
****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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