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 **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发 包 人 : ****
承 包 人 : ****
签订时间 : 2022.****.19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2.工程地点: ****社区(云**、斋公堂、下东信用社家属楼、大塘上小区)、****铁矿小区)、****社区****公司后面、人民银行家属楼、锦上文明小区)、****粮食局、天天康套间、恒康小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
5.工程内容: ****社区等老旧小区,共34栋552户,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0422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给排水、电气管道、路灯、道路、停车场、拆除老化设施,以及其他维修改造等工程。
①云盘社区(云**、斋公堂、下东信用社家属楼、大塘上小区),改造24栋368户、总建筑面积约41379平方米;
②.****铁矿小区),改造1栋18户、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
③****社区****公司后面、人民银行家属楼、锦上文明小区),改造3栋50户、总建筑面积约5287平方米;
④****粮食局、天天康套间、恒康小区),改造6栋116户、总建筑面积约12256平方米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07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叁拾肆万玖仟柒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 (¥: ****788.98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详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文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方承诺严格按照茶政办发〔2022〕47号《****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省**市**县****花园小区3栋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12500
电 话: 电 话: 0731-****4009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组织设计;②评标过程中的澄清等评标报告所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③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图纸、其它甲乙双方约定并签字盖章的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设计院 ;
资质类别和等级: 丙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道路两侧路权及管道埋设范围内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通道、临时便道、便桥等。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小区范围内,不得超过,限定面积内产生的临时用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过限定面积后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检验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修正,指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8)图纸及设计单位补充资料;(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其中贰套用于制作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等;(2)有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二次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及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1)以上第(1)部分内容的资料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
(2)以上第(2)部分内容的资料在项目计划实施前7日内;
(3)以上第(3)部分内容的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肆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材料加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以上第(1)部分内容的资料在收到后 7日内;(2)以上第(2)部分内容的资料在收到后7日内;(3)以上第(3)部分内容的资料在收到后7日内。需第3方审批机构审批的文件,以第三方审批机构审批期限为准。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刘佳文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文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红线以内的的道路为场内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借用、复印或泄露给与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程竣工后,须将上述资料完整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的电脑使用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工程竣工后,该电子文档交发包方处理。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方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本工程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方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除非出现“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和“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这三种情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否则只能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时发包人才应予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偏差在5%内,结算时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均不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5%,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超过5%以上时,该清单项的总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少5%以上时,该清单项的总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办法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2)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刘佳文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协调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进度款支付凭据,审核工程结算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停工通知等上报批准和盖章确认。未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现场签证,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签证无效。但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移交,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上级专项拨款,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单位工程提交竣工资料。内容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与控制资料,分部、分项、检验批验评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图、变更和签证等其他资料(且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整理验收规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每一单位工程须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叁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叁套 、竣工图贰套、变更和签证等其他资料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己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提交一套项目工程(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其他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文强 ;
身份证号: 430********1308110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湘243****38723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湘**B(2019)****184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 元违约金,并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次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 次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 次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通知发出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 元/次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 元/次﹒人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次﹒人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h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h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h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发包人的整体协调和管理下,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须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工作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承包人施工关键环节;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工程量增加而影响进度; ④不可抗力事件。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另行商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另行商定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标准为准;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的统计资料,比5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认定;
(3)在进行上述认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每提前一天奖励 / 元/日,总奖励额不大于造价的2%。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建设单位认为重要的或需要报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规格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经批准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 ; (2)经批准在合同外追加的额外工作 ;(3)经批准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在±10%(含)以内时,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d 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d 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设计变更及合同以外增加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发包人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或全部暂列金。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招标文件明确的期数《**县造价信息》。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在报价时对招标资料、合同图纸和现场情况等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省清单计价规范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至总工程款的60%;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至总工程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完工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初步验收,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初验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须完善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初验;
(2)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的,将竣工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报告后28天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审批完毕并组****管理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3)初步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应根据初步验收意见发出指示,并监督承包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报监理人审查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自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后28天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自****管理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完成正式验收。
(4)初验或正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初验或正式验收意见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初步验收和(或)正式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从其相关规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从其相关规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工程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日60日内,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在上述结算资料提交后,发包人不再接收任何补充资料,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过程中提出需要承包人补充的资料除外。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总价;(2)工程变更结算价款;(3)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应扣回的预付款;(5)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6)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保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2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2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从支付工程款的第二天起,****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以应付款额为基数支付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按该部分工程价款的5%赔偿承包人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9)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构成第16.2.1项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处罚金用以弥补发包人所蒙受的损失,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对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解除分包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按合同约定更换材料和设备;已施工或安装就位的,能拆换的必须拆换;不能拆换,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按已使用材料、设备的等值价格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此进行的经费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合同工期,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
(4)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将按合同约定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的,按运出施工材料、设备等值价格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
(2)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资金问题等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15天以上的,在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不能纠正工期滞后问题,致使合同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除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属施工周转材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如果发包人继续使用,其费用由新承包人与原承包人协商,并由新承包人承担 ;
(1)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属发包人提供的;按发包方提供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处置;
(2)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属承包人采购的过程用材和设备,由新承包人从承担的工程款项中支付。
(3) 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不承担任何费用。
16.2.4若因承包人原因违反《保密承诺书》中承诺,造成失泄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机关处理的,****机关处理。
17.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否则,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与事后处理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社区等老旧小区,共34栋552户,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04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电气管道、路灯、道路、停车场、拆除老化设施,以及其他维修改造等工程。
①云盘社区(云**、斋公堂、下东信用社家属楼、大塘上小区),改造24栋368户、总建筑面积约41379平方米;
②.****铁矿小区),改造1栋18户、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
③****社区****公司后面、人民银行家属楼、锦上文明小区),改造3栋50户、总建筑面积约5287平方米;
④****粮食局、天天康套间、恒康小区),改造6栋116户、总建筑面积约12256平方米。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