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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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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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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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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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1,410,89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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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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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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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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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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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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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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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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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本项目招标文件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修改内容为: 原招标公告: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配套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需附市****交易中心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工程用途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需显示为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配套工程)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近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配套业绩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需附市****交易中心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工程用途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需显示为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配套工程))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0万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配套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配套业绩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招标文件: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 术职称证书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现改为: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有效的职称证书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原招标文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 声明; 企业诚信分值查询结果(提供自发布招标文 件之日后**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结果的完整 网页截图) 现改为: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原招标文件: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 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现改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川府发【2014】62 号、川办法【2021】54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原招标文件: 7.3.1、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 ****10884.04(其中暂列金****5000元、弃土场地费****000元) 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 现改为: 投标最高限价 ****75884.04 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 原招标文件: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现改为: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 同》(****委员会、****商行政管理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 30% ),计算 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原招标文件: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6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现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 2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4 分 原招标文件:
现改为: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原招标文件未做填写 现改为: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承包人的中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过程中的专项方案、设计变更、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 ; 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 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 ; 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 。 1.1.2.5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施工永久占地和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纸上明确的占用土地及空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时建筑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办公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公共场地等。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向发包人提出临时占地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拆除、做好场地复原工作,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及行业、**省和**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国家及行业、**省和**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招投标文件及图纸答疑单;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文件;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壹套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追加图纸、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方代为复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本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内容和工程承包范围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图纸(电子版)。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业施工方案等,以及****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且须符合《**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内府发〔2010〕7号的标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并在设计交底完成后5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项****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承包人)的数量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版及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保障发包人消防通道的基础上,以发包人现场划定界限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保障发包人消防通道的基础上,以发包人现场划定界限为准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因工程量的误差调整合同单价,但清单漏项的应予以调整,调整原则按新增组价原则进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订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的水、电、通讯、公共道路等设施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且须符合《**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内府发(2010)7号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施工日志、材料质量检验报告资料、单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归档整理规则》(DA/T 22-2000)移交相关资料且应符合《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全套纸质文档三套(包括竣工图),工程决算电子文件等一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互相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发生违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及经济损失。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⑤承包人进入场地施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场地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生产的垃圾应该每天在人清除;不允许在场地区域主要道路上搅拌混凝土及砂浆;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无条件按要求自行恢复。⑥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相关制度管理的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处理施工期间的突发事件,其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现场出勤日应达到当月实际施工日的80%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经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不纠正的,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3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5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发包人代表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在罚款金额以外将另承担合同价2%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承包人扣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承包人扣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同签订后7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不纠正的,每人次3000元/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扣罚中标价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不纠正的,如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10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银行****公司出具的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银行出具****公司****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建设厅****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银行保函、****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或解冻。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挂靠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与设计人、监理人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则发包人有权按相关政策的规定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保留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详见监理合同; 职 务:详见监理合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 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市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执行,做好扬尘控制,废水沉淀后排放等措施,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到位的情况,按5000元/次处以罚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现场管理要求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提交经发包人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若逾期提交处以3000元/天的罚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在关键节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具体节点划分详见经监理、发包人、项管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如网络图、横道图等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计算工期违约金,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合同价的10%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免费提供临时场地,承包人自行修建生活临舍,须为发包人、监理人、****公司免费提供办公设施(如办公基本设备),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设计文件确定的方法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 原则上不作变更,确因建设需要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完整规范的施工图纸。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已有的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并确定增减工程价款;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或参照类似价格调整综合单价并确定增减工程价款;C、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则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和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组价并按投标报价与投标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D、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且《**造价信息》施工期发布的**市材料价格缺项的,应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和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通过相关部门询价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材料价格,按以下说明计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工程调整价: A、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B、川建发[2019]181号《**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9]180号《****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C、税金按****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执行。 D、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内《**工程造价信息》**市信息价的算数平均价计算(**市没有的参加**市价格),造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新文件执行。 E、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的现场评价表及费率测定表计算。 F、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任一材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材料价格按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第D条执行。 ①本工程结算必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项目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用进入项目成本。工程价款审减率在 5%以内的审核费用进入项目成本;审减率在 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进人项目成本,超过部分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 ②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高估冒算、弄虛作假。若审减率超过 5%,按超过部分的 10%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审减总额*-送审金额*5%)*10%〕。违约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清算工程结算款时一并扣除; ③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该项目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调整。 注:①漏项清单参照执行②增加变更工程,须严格按照隆府发(2022)1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调价材料仅限于钢材、砂石、水泥、商混,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市信息价、如**没有的以**市发布的信息价确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政府印发的(隆府发【2022】10号《****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条款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发包人和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处置要求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政府印发的(隆府发【2022】10号《****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政府印发的(隆府发【2022】10号《****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进度款的支付按12.4.1条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12.4.1条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综合验收合格后7日内移交工程实体给发包人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综合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理由退场。若未按时退场,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遗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等物品视为发包人无偿所有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的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承发包合同或协议书、原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隐蔽验收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承发包双方确认的材料及设备单价表、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协商会议纪要、承包方取费证及规费取费证(需与省定额站核定的原件一致)、其它有关工程结算资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1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提出意见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相关部门审计或发包****公司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完成审批手续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应付尾款(质量保证金为3%,质量缺陷期满后退回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实际情况而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中标价的3%扣留质保金,扣留时间从正式竣工验收日起至质量缺陷期结束,无息退还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48****维修处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或同一部位需要第二次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见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12.4条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见通用条款 。 (7)其他: 见通用条款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招标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安全文明措施应根据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动工。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50000元。当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 (3)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锁证施工制度。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善相关锁证,至合同标完工后才能退还。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发包人对承包人委派至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实行考勤制度。承包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实行项目经理锁证施工制度。 (4)承包人承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交由**市建设行政主管发放。对于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必须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5)若承包人与设计方、监理方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图要求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7)承包人应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其他承包人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且发包人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00元的违约金。 (8)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 %的违约金,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 5 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由发包人核实情况后批准更换。 (10)聚众上访或闹事,发包人概不负责。若非发包人原因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经济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11)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编制竣工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向承包人收取 10万元/处的违约金(不论承包人是否签字确认)。 (12)发包人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隐蔽资料、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相关资料,若承包人拒绝提供或拒绝配合或未随施工过程完善相应资料,发包人有权按 10万元予以处罚,若发生该情况时,一旦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核实并签字确认后,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尾款时直接扣除。 (13)招标人按内府办发【2017】6号文建立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本项目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实行电子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打卡一天一次),考勤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电子考勤数据须交由发包人管理。考勤从工程实际开工时间当月起执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现场出勤日应达到当月实际施工日的80%以上。 以上人员确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发包人请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经批准的假期,在计算现场出勤率时,可对当月实际施工日作相应扣减。 现场出勤率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重要岗位人员出勤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均按违约处理,并按投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第十项“关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承诺”执行。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项目建设业主须将日常考勤结果存档备查。 上述任一人员现场出勤率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达到80%,则对承包人作如下处理: 1、取消本工程评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资格(发包人不予签署相关申报资料); 2、上报管理部门对承包人和相应人员的诚信记录予以扣分,并按规定上网公示。 3、****管理部门,启动对承包人的非法转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 4、发包人依法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12 月 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做变动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11月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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