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AD9-1-4地块)(EPC) | 交易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代理 | **** | |||||||||||||||
监督单位 | ****建设局 | |||||||||||||||
公示时间 | 2022.****.24至2022.****.28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22日 | |||||||||||||
质量要求 |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能顺**过相关有关部门的审查。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计划总工期 | 8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须完成勘察设计) |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工环北路与工荣路交叉口东北角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部分:本项目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包括初测、定测、地质钻探、场地地形测量)等以及项目实际需要的其他勘察内容及服务,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等需要。 ②设计部分:为本项目设计提供一体化设计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以及审核竣工图。 ③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有关的临时性工程,红线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建设工程(含室内装修)、****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围墙工程、设备购置、标识标线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 中标价(元) | ****79847.00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示范区》、《》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施工项目 负责人 | 价格得分 | 勘察设计技术标 | 工程总承 包施工组织设计 | 设计信誉 得分 | 施工信誉得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79847.00 | 刘金瑞 | 曾倩 | 王建设 | 刘金瑞 | 38.98 | 12.33 | 11.61 | 2 | 15 | 79.92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3663 6.00 | 刘建厂 | 杨学文 | 倪葳葳 | 刘建厂 | 38.57 | 12.30 | 9.90 | 2 | 9 | 71.77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冶建设高新****公司 | ****0685 3.00 | 白伟 | 王平征 | 闫林 | 白伟 | 39.23 | 12.29 | 11.63 | 5 | 3 | 71.15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61RKR7X3 | |||||||||||||||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刘金瑞,证书编号:川151********00362 勘察项目负责人:曾倩,证书编号:AY****00310 设计负责人:王建设,证书编号:202****1449 施工项目负责人:刘金瑞,证书编号:川151********00362 | ||||||||||||||||
设计信誉部分 | 1.****设计行业AAA诚信单位 | 无 | ||||||||||||||
2.****设计行业奖 | 无 | |||||||||||||||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无 | |||||||||||||||
4.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5.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无 | |||||||||||||||
6.设计项目组成人员 | 无 | |||||||||||||||
施工信誉部分 | 1.最高质量奖项 | 贵****医院被评为2020年度**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2020年12月31日 | ||||||||||||||
2.安全文明奖项 | 贵****医院项目被评为2018年度**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2019年4月 | |||||||||||||||
3.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4.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 | ****中心项目(创新核心区一期),建筑面积104400平方米,竣工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87449 | |||||||||||||||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刘建厂,证书编号:鲁141********29024 勘察项目负责人:杨学文,证书编号:AY****00542 设计负责人:倪葳葳,证书编号:****02704 施工项目负责人:刘建厂,证书编号:鲁141********29024 | ||||||||||||||||
设计信誉部分 | 1.****设计行业AAA诚信单位 | 无 | ||||||||||||||
2.****设计行业奖 | 无 | |||||||||||||||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无 | |||||||||||||||
4.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5.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无 | |||||||||||||||
6.设计项目组成人员 | 无 | |||||||||||||||
施工信誉部分 | 1.最高质量奖项 | 无 | ||||||||||||||
2.安全文明奖项 | **市**区白**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龙四地块二期)项目被评为2020年度**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021年6月 | |||||||||||||||
3.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4.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 | **依**谷养老养生开发项目BT融资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筑面积120052.58平方米,竣工时间2021年3月9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冶建设高新****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23357T | |||||||||||||||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白伟,证书编号:京111********05693 勘察项目负责人:王平征,证书编号:AY****00322 设计负责人:闫林,证书编号:201****0975 施工项目负责人:白伟,证书编号:京111********05693 | ||||||||||||||||
设计信誉部分 | 1.****设计行业AAA诚信单位 | 无 | ||||||||||||||
2.****设计行业奖 | **建工大厦评为2021年度**省优秀勘察设计奖,2021年7月 | |||||||||||||||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无 | |||||||||||||||
4.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5.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无 | |||||||||||||||
6.设计项目组成人员 | 无 | |||||||||||||||
施工信誉部分 | 1.最高质量奖项 | 无 | ||||||||||||||
2.安全文明奖项 | 无 | |||||||||||||||
3.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4.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 | 无 |
招 标 人:****
地 址:****示范区辖区内
联 系 人:袁卫国
电 话:189****5200
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412XD
地 址:**市**大道与东工路福九鼎锅炉内四楼南侧
联 系 人:常标
联系电话:183****6704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6636F
联系人:李静
电 话:0372-****195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