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服务改造****服务站、**县骨灰堂)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3)
各投标人:
1、现将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由:“签订合同后施工设备进场 20 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10%,工程施工进度至工程量的 7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97%,其余 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出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签订合同后施工设备进场 20 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10%,工程施工进度至工程量的 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97%,其余 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出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期限由“2022 年 11 月 15 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23时59分59秒 ”变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2 年 12 月 3 日23时59分59秒”。
3、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2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变更为:“2022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
4、现将本项目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由“2022年12月2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2 年 12 月9 日 17 时 00 分”。
5、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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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