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性修复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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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402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980000 | 980000 | 国内 | 中国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省**市****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组织验收,经修复后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具体如下:石壁镇、莲塘食品加工园、泉上镇、曹坊镇、**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处理站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莲塘食品加工园进水水质异常引起的出水水质不达标除外);方田乡、中沙乡、治**、淮土乡、河龙乡、安乐镇(1号站、2号站)、水茜镇、济村乡、湖村镇(巫坊站、石下站)出水水质达到《****处理站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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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主要设备到货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
2 | 50 | 设备安装完毕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
3 | 20 | 各场站出水水质经检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方按中标总金额的3%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15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责任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付款期次说明如下: 14.1 主要设备到货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此次合同中的“主要设备到货”指: 莲塘食品加工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电磁流量计、潜污泵、离心泵、超声波明渠流量计;**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电磁流量计、液气能曝气机;河龙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潜污泵;水茜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潜污泵、电磁流量计;****处理站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潜水泵;****处理站潜污泵、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湖村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号站-巫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潜污泵;湖村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号站-石下)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潜污泵;泉上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潜污泵、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处理厂MBR产水泵;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曹坊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安乐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号站)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安乐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号站)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潜污泵;方田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淮土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潜污泵;以上设备到达指定的场地或仓库,到货前乙方提前3日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甲方需到货后立即安排人点验数量到货情况,甲方指定人员:张宇签字确认后即视为达到合同第1支付期次支付条件。本项目工期紧,为不影响正常工期,若提前3日通知甲方后且乙方按约时间货后甲方指定人员8小时内仍未到现场视为达到合同第1支付期次支付条件,同时甲方可保留下一阶段对此确认的权利。 14.2 设备安装完毕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此次合同中的“设备安装完毕”指此次磋商文件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设备安装完成,乙方自验完成后提出申请(由于此次场站数量较多,工期紧张、乙方可分批多次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需在3日内安排指定人员:张宇签字确认后即视为达到合同第2支付期次支付条件;本项目工期紧,为不影响正常工期,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未在3日内安排指定人员到达现场确认视为达到合同第2支付期次支付条件,同时甲方可保留在竣工验收前对此确认权利。 14.3 各场站出水水质经检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20%。以下场站出水水质经检验合格指石壁镇、莲塘食品加工园、泉上镇、曹坊镇、**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处理站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莲塘食品加工园进水水质异常引起的出水水质不达标除外);方田乡、中沙乡、治**、淮土乡、河龙乡、安乐镇(1号站、2号站)、水茜镇、济村乡、湖村镇(巫坊站、石下站)出水水质达到《****处理站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检测指标为:pH、COD、氨氮、总磷、总氮、BOD5、SS。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增加新冠疫情防控 。
甲方: | **** | 乙方: | **** |
住所: | **县长征大道31号 | 住所: | **省**市**区**街道五四路89****广场22层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孙晓英 | 单位负责人: | 唐静珍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260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301 0078 8015 0000 1728 |
签订地点: **县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