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办公室印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政府于2022年11月21日组织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386 ****)
一、整改问题
2021年6月9日至6月18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市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进行督查时提出“****处理站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环境局2020年对12****处理站监测显示,达标率为18.2%,2021年第一季度对11****处理站监测,达标率为36.4%。督察组对**县11家农村污水站进行采样监测,达标排放仅3家,达标率为27.3%”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编制完善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加大投入,逐年对目前设计标准较低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二)将农村生活污水****公司运营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三)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和考核管理等,确保规范管理。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制定《**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县贯彻落实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一是编制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聘请******公司编制完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布局,逐年对设计标准较低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现已完成**镇、陶乐镇、黄渠桥镇黄渠****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下一步计划对剩余7****采取合小并大、合旧并新的方式进行改造运行,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二是完善机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1年9月18****财政局牵头,****集团与11个****处理站移交协议,****处理站交由**县****公司管理运营,并将运行经费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目前已拨付资金400万元,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700-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年11月1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11****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9****处理站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82%。三是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处理站运行管理存在问题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指导性意见(试行)》,进一****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管理。
四、验收意见
验收组通过采取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会议讨论的方式,对“****处理站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的整改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一致认为该整改事项已达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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