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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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14-****1460
通讯地址:**市海潮东路99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附件 |
1 | 关于**** “豪纬智能交通光源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2〕02-108号 | 2022-11-29 | |
2 | ****医院“****医院医防综合楼项目(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2〕02-109号 | 202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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