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14:49:10]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创业公寓房屋外墙维修及其他零星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创业公寓房屋外墙维修及其他零星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服务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187****835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绿地**会A座805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延玉 181****335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2月02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万元) | 30 | |
项目负责人 | 王国林 | |
证书编号:皖234****59379 |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合同中约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0.9.25 ****学校2020年12号学生公寓楼东改造 2、2021.****.21生活区3号楼外墙防水施工项目 3、2022.****.2 ****学院赭麓校区食堂一楼后场局部改造工程 4、2021.****.1 **市湾沚区花桥**置雄安区日常维修 5、2021.7.1 **市湾沚区湾沚镇**村**月色、新航嘉苑小区应急维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1、2022.****.2 ****学院赭麓校区食堂一楼后场局部改造工程 2、2021.****.1 **市湾沚区花桥**置雄安区日常维修 3、2021.7.1 **市湾沚区湾沚镇**村**月色、新航嘉苑小区应急维修工程 4、2020.****.20 ****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省**县****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万元) | 30 | |
项目负责人 | 谢广虎 | |
证书编号:皖234****25882 |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合同中约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1.1.1 ****医院旧住院大楼内部改造维修工程 2、2022.8.1 ****餐厅翻新改造工程 3、2022.6.1 ****医院血透中心二层改造装修工程 4、2021.6.1 ****卫生院医技、公卫、行政办公楼改造工程 5、 2020.5.1****花园小区整治改造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 | 1、2021.1.1 ****医院旧住院大楼内部改造维修工程 2、 2022.8.1****餐厅翻新改造工程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万元) | 30 | |
项目负责人 | 王炳刚 | |
证书编号:皖234****19973 |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合同中约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1.8.4 绿地集团(**)房地产咨询大厅维修改造 2、2021.9.18 **蓝海小区空调机位维修改造 3、2022.7.30 ****学院文津校区2号学生宿舍楼维修工程 4、2022.9.15 ****大学****学院校区警务站改造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1、2021.8.4 绿地集团(**)房地产咨询大厅维修改造 2、2021.9.18 **蓝海小区空调机位维修改造 3、 2022.7.30 ****学院文津校区2号学生宿舍楼维修工程 4、2022.9.15 ****大学****学院校区警务站改造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181****3358。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