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反映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督促推动作用,持续优化全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省“证照分离”改革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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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项目
对全省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40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州“证照分离”改革开展评价。8个市州中,**市、**市需对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全覆盖评价,其余6个自治州,除对州本级评价外,还需对州府所在地和其他一个县(市、区、行委)开展评价。
三、评价成果
(一)**省“证照分离”改革评价报告。
(二)40个省直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评价分报告。
(三)8个市州“证照分离”改革评价分报告(分报告包含所属各市县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熟悉“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证照分离”改革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测算综合分析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大量信息数据**等对“证照分离”改革作出科学、客观、准确、公允的评价。
(二)申报单位应当在本领域内专业性强、公信力高、业绩突出,具有相关评价工作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以及丰富的评价案例经验。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完成评价所必备的人才条件、物质条件及服务体系,评价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项目团队参与评价工作的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四)申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依法和妥善管理评价采集有关信息和资料,确保数据安全。
(五)申报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参评地方承接“评价咨询”、“培训”、“课题研究”、“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信用不良记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底,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评价准备、综合调查、数据整理分析、撰写评价报告等工作,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评价成果。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单位资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价的政策依据、工作思路、评价方法、进度安排、典型案例、问卷调查、信用记录、研究成果、工作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基本资料等,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10时前,申报单位应当将申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委托单位。受疫情影响,申报项目相关资料经加密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提交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评审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早上10时整,申报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项目相关资料密码,委托单位将组织相关对申报资料通过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委托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71-****711 闫老师:联系电话:0971-****889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省**市城**西关大街31****监管局530室
附件:1.申报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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