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新增年产40万支高精度液压油缸以及30万套液压动力单元建设项目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省湖****工业园区
(5)建设规模:本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系利用现有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车间,新购置1条油漆线、1条前处理硅烷化线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新增年产40万支高精度液压油缸以及30万套液压动力单元的生产能力,新增销售收入3.5亿元,利税4335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省湖****工业园区,不属于红线区域,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主要为周边的居民区。具体见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焊接烟尘中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抛丸粉尘以及油漆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臭气浓度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以及表6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NOx、SO2以及颗粒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限值要求。
从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正常工况排放条件下,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在企业落实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对区外环境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影响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经叠加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总体来说,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拟建地声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能够维持现状。
(4)固废影响分析
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都得以合理安全处置,本环评要求企业对固废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乱堆乱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废油、污泥等固废的收集、暂存,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及处置工作,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切割废气:经精密粉尘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粉尘:车间内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送至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在线RCO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固废: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以上均不外排环境。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厂区内绿化。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距离/m | |||||
X | Y | ||||||||||
**村 | 733298.79 | ****114.86 | 居民 | 约300户,1350人 | GB3095-2012 二类区 | 东 | 181 | ||||
下沙花园 | 733072.51 | ****981.12 | 居民 | 约1000户,3500人 | 南 | 176 | |||||
杨店小区 | 733336.79 | ****197.87 | 居民 | 约500户,1750人 | 东北 | 289 | |||||
**村 | 734292.19 | ****138.06 | 居民 | 约650户,2275人 | 东北 | 1600 | |||||
****政府 | 732970.91 | ****131.12 | 政府 | 约150工作人员 | 西 | 220 | |||||
金和嘉园 | 732891.71 | ****180.73 | 居民 | 约1200户,4200人 | 西北 | 710 | |||||
五通村 | 732056.68 | ****059.48 | 居民 | 约750户,2625人 | 西北 | 2160 | |||||
保利山庄 | 732216.61 | ****233.17 | 居民 | 约20户,70人 | 西北 | 2270 | |||||
四都下村 | 732131.65 | ****668.18 | 居民 | 约70户,245 | 西南 | 1590 | |||||
煤山集镇 | 732968.28 | ****451.77 | 居民 | 约2200户,7700人 | 西南 | 528 | |||||
煤山村 | 732411.98 | ****187.22 | 居民 | 约60户,210人 | 西南 | 1350 | |||||
****中学 | 732978.41 | ****153.43 | 学校 | 约200名师生 | 西南 | 1160 | |||||
煤山小学 | 733037.12 | ****267.72 | 学校 | 约500名师生 | 西南 | 1050 | |||||
新升村 | 734047.14 | ****879.11 | 居民 | 约70户,210人 | 东南 | 554 | |||||
石庙村 | 734067.74 | ****958.78 | 居民 | 约85户,300人 | 东南 | 1980 | |||||
****医院 | 732867.67 | ****932.29 | 医院 | 约120名医患 | 西南 | 935 | |||||
****医院 | 733540.51 | ****359.15 | 医院 | 约120名医患 | 西南 | 887 | |||||
****自然保护区 (金钉子) | 732241.71 | ****080.02 | 自然保护区 | / | 西南 | 1810 | |||||
水环境 | 合溪 (纳污水体) | / | / | / | 中型水体 | GB 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 / | / | |||
合溪支流 (周边水体) | / | / | / | 小型水体 | 北、西 | 紧邻 | |||||
土壤 |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 | GB36600-2018 | / | / | |||||||
居住区 | 近距离 | 下沙花园 | 东 | 181 | |||||||
**村 | 南 | 176 | |||||||||
评价范围内 | / | / | |||||||||
周围农田 | 近距离 | GB15618-2018 | 西南 | 200 | |||||||
东 | 292 | ||||||||||
评价范围内 | / | / | |||||||||
地下水 |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体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 | / | / | |||||||
生态 | 区内陆生生态 | 生态 | / | / | / | ||||||
合溪支流 | 生态 | / | 西南 | 790 | |||||||
农田 | 农田 | / | 西南 | 200 | |||||||
东 | 292 |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新增年产40万支高精度液压油缸以及30万套液压动力单元建设项目选址于**省湖****工业园区,拟建项目选址符合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要求选址基本合理;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拟建项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改变拟建地址现状环境功能区要求;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拟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观,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及其选址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湖****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4****6202 邮编:31311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长**中央大道2787号森富大厦18楼
联系人:宋凯林 电话:186****6775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572-****087 邮编:313100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0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