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5-0670]连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高莞水厂供水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15-03-03 00:00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县村村通****水厂供水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03-03 00:00 至 2015-03-05 23:59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曾志飘
联系电话:0762-****230
招投标监督部门:****水利局
联系地址:**县元善镇环**路5号
联系电话:0762-****923
**县村村通****水厂供水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03-03 00:00 至 2015-03-05 23:59止),具体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主)****(成)**省科达****公司 | (主)**市广汇源****公司(成)**振通****公司 | (主****设计院(成)******公司 |
| 下浮率(%) | 2.19 | 1.47 | 2.15 |
|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吕小明/粤高职证字第050****050796号 | 雒翠/粤高职证字第090****100288号 | 陈凯/粤高职证字第08870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曾志飘
联系电话:0762-****230
招投标监督部门:****水利局
联系地址:**县元善镇环**路5号
联系电话:0762-****923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15-03-03 00:00
日期:2015-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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