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03 00:00:00
****保护局
关于2015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市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科。公示期为2015年3月3日-2014年3月9日。
电话、传真:0391-****458
通讯地址:****中心(**市政二街)
2015年3月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溶出闪蒸器改造项目 | **省**市**县七贤镇 | **** | ****位于**省**市**县七贤镇。该单位溶出车间新增加含放射源的液位计4台,内含放射源4枚。核素名称为钴-60,活度均为1.85E+10Bq,为IV类放射源。 |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放射源暂存库,暂时贮存放射源时,采取防火、防盗、防丢失措施,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等物品混放,建立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记录。2.对安装使用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和防盗防丢失措施,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3.配备X-Υ辐射监测仪,定期对使用场所周围环境进行辐射剂量水平监测,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计量监测,工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辐射工作,并建立有关档案。4.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3个月内,应当将其包装处理合格后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或退回生产厂家,确保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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