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区赵集**分洪块段石盐、无水芒硝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15-03-03 |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3号)和《**省实施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细则》(苏国土资规发[2013]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委托,****对**省**区赵集**分洪块段石盐、无水芒硝矿普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与地址 1.出让人名称:**** 2.地址:**市水西门大街58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 1.机构名称:**** 2.地址:**市水西门大街58号 三、出让的探矿权简要情况 1.探矿权名称:**省**区赵集**分洪块段石盐、无水芒硝矿普查探矿权 2.地理位置:**市**区赵集镇 3.勘查区块坐标(**80坐标系):
4.勘查面积:1.792平方公里 5.勘查矿种:石盐、无水芒硝矿 6.勘查区块内以往地质工作简况:拟出让的普查探矿权区块内未开展过石盐、无水芒硝矿勘查工作,系石盐、无水芒硝矿勘查空白区。其北东旁侧分布有赵集**成长块段,两者紧邻,部分边界重合。成长块段经地质勘查,查明的**储量:石盐(NaCl量)约6亿吨,无水芒硝(Na2SO4量)约4千万吨。矿层埋深-1700米至-2500米。石盐矿层平均累计厚约170米,无水芒硝矿层平均累计厚约9米。 7.出让年限:3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事业单位法人或者企业法人,且具备探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无国土**管理不良行为的均可参加竞买。 涉外资本或者资金(包括三资企业及其类似企业)报名的,应当同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公告时间 2015年3月4日9时 00分至2015年3月18日17时 30分。 六、报名时间与获取竞买资格 1.报名时间(工作日):2015年3月19日9时00分至2015年3月25日17时30分(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交易中心接件窗口(**市**区**门大街145号)。 3.报名者应当提供的材料: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盖章填好的矿业权竞买报名申请书,****交易中心接件窗口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领取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交易文件材料。 4.获取竞买资格:报名材料合格的,****交易中心出具矿业权竞买报名回执,缴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提交交易保证金到帐凭据和矿业权竞买人承诺书,领取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按公告的挂牌时间参加竞买。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金额¥****000.00)。 2.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17时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3.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中心 4.交易保证金处置:交易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八、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时间(工作日):2015年3月26日9时00分至2015年4月10日15时00分(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2.挂牌地点:****(**市水西门大街58号**大厦政务大厅)。 3.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起拍价)转入现场竞价。 转入现场竞价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5时10分,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5时 45分(开始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现场竞价地点为****设立的会场(**市水西门大街58号**大厦矿业权交易厅)。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 2.挂牌起始价: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小写金额¥****000.00)。 3.增价幅度:人民币贰拾万元或其整倍数。 4.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挂牌阶段,竞买人自行填写规定格式的报价单报价。现场竞价阶段,竞买人自行在签领的报价牌上填写金额,举牌报价。 十、风险提示 矿产**勘查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 竞买申请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公告、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签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内容无异议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出让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对挂牌出让的探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告期限内,若对公告挂牌出让的探矿权有异议,请于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交易中心接件窗口(**市**区**门大街145号)。联系人:蔡斌,联系电话:(025)****6207。 十二、其他约定 1.挂牌出让的探矿权区块范围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2.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探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 3.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不按规定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5)违反探矿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4.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在报名时签收的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矿业权交易活动更详细的规则、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执行。 5.矿业权竞买报名申请书、矿业权竞买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样本可到****门户网站(**矿****中心栏目中下载。 6.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收费标准,一次性缴清交易服务费和公证费。 7.报名截止时无人报名,挂牌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截止时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均不成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 ****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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