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仪数据采集站及协勤工作防护装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 ****执法仪数据采集站及协勤工作防护装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时间: 20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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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就执法仪数据采集站及协勤工作防护装备项目(****)于2015年2月27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确定**昱鑫****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并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因采购人就中标单位的产品提出异议,****委员会及监督员进行了复会。评标委员会认为**昱鑫****公司的产品无法完成与********工作站和后台技术的对接兼容,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执法仪数据采集站及协勤工作防护装备 招标项目编号:**** 二、****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12、35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及协勤工作防护装备 履约期限:30天内完成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5年2月27日 ****评标三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执法仪数据采集站及协勤工作防护装备)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560.00元,地址为:**市文化路82号数码银座C座9层。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杜爱玲、陈知坤、赵丽平、薛如杰、崔义杰 八、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139****8319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政府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齐先生 0379-****1027 ****1028 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原件(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政府集中采购服务 ****中心)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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