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购发〔2015〕4号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管委会、****管委会、明****区管委会,各定点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更换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济开发区、**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含二级单位、****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维修****政府定点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可就地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可就地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实施期限
本次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资格有效期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定点企业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总厂、**市林泰****公司、**广达****公司、**市新达****公司、****市和丰****公司;****修理厂、******修理厂、******修理厂、****修理厂、******修配厂、****维修中心、**市则邦宝迪****公司等13家为2015-2016年度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市****服务中心、**市**区**普利司通轮胎、袁****服务中心、**区**通达汽车配件部、宜****经营部等5家为2015-2016年度市本级公务用车轮胎定点采购企业。
四、优惠及服务承诺
****政府采购承诺的报价和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的定点采购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一,定点企业报价表见附件二,定点企业客户服务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五、审核程序
采购人公务用车维修好或更换轮胎后,接车人员要同时索回更换下来的旧件,交车辆管理人员查验。采购人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在定点企业出具的“****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轮胎更换费用结算审核表”上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合同价格和市场行情核定费用,并在费用结算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政府****办公室核定的结算费用在一个月之内支付维修或轮胎款,并将核定的费用结算审核表和正式发票一并入账。
六、几点要求
1.****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政府采购定点企业之外的机构维修或更换轮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不合理要求。若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定点企业必须将中标的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主要材料单价等各项费用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在承修过程中,不得以返利或回扣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市场秩序。若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
3.定点企业填写结算审核表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妥善保管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相关凭证,****政府****办公室报送统计表。
七、****办公室将**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执行情况检查。
八、举报机构和电话
****政府****办公室(**大厦东座608室)。
0795-****184
九、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
2015年2月6日
下载抄送:局预算科、财政监督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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