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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1号
主办单位:****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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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乡村**局2019年至2021年**市帮扶西盟县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2.****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乡村**局2019年至2021年**市帮扶西盟县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3月至6月,****审计局****乡村**局2019年至2021年**市帮扶西盟县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西盟县累计收到**市帮扶西盟县项目资金10 561万元,其中:2019年3 585万元;2020年3 911万元;2021年3 065万元。截至2022年6月20日累计支出10 532.39万元,其中:2019年支出3 577.39万元,2020年支出3 779.76万元,2021年支出3 175.24万元;按照项目类别: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 880.73万元,用于产业发展4 614.27万元,用于教育事业130万元,用于劳务协作807.39万元,用于医疗事业1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20日结存28.61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应实施项目53个(包括结余资**排项目3个),其中:2019年11个,2020年15个,2021年27个(包括结余资**排项目3个);截至2022年6月20日已完工项目52个,未实施1个。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以来,西盟县委、县政府坚持“西盟所需、**所能”相结合,不断深化东西部对口协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帮扶、劳务**、社会事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县脱贫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5个项目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5.41万元。
2.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实施项目5万元。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立项批复支出项目资金19.90万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依据支出598万元。
2.超范围使用资金29.84万元。
3.2019年重复报销差旅费0.04万元。
4.超标准支付接待费用0.1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要求岳宋乡、力所乡、勐梭镇、新厂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针对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实施项目的问题要求勐梭镇追回已付给施工方的以奖代补资金,按方案要求补助给农户;针对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立项批复支出项目资金****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的行为;针对无依据支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的规定完善财务支出手续,补齐支出单据;针对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社会保障局、西盟****服务中心、****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对超范围使用的资金在限期内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要求****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多报销的差旅费在限期内退回;针对超标准支付接待费用的问题,责成西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对超标准支付的接待费用在限期内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帮扶资金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二是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三是加大对帮扶资金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四是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对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乡村**局及各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建议。****乡村**局及各相关单位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 2022 年 12 月 5日,审计发现的 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3个问题,整改情况如下:针对5个项目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5.41万元的问题,岳宋乡、勐梭镇、新厂镇已补缴质量保证金,力所乡已超过质保金缴存期限;针对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实施项目5万元的问题,勐梭镇已追回资金并发放到户;针对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立项批复支出项目资金19.90万元的问题,力所乡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2020年力所乡南亢村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附属工程立项请示;针对无依据支出598万元的问题,岳宋乡、新厂镇、勐梭镇已完善产业覆盖农户花名册,力所乡已调整账务;针对2019年超范围使用劳务协作工作经费16.41万元及超范围使用劳务协作资金0.93万元的问题,****社会保障局、西盟****服务中心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2019年重复报销差旅费0.04万元的问题,****社会保障局已及时退回;针对超标准支付接待费用0.16万元的问题,西盟****服务中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未整改问题1个。
****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6月22日至2022 年8月5日,****审计局****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为583.75万元,具体为:上年结转特定目标类批复34.33万元;基本支出547.42万元,包含人员支出496.70万元、工会费5.90万元、运转支出44.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其他公用支出14.68万元、行政公务交通补贴22.14万元);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万元,其中:法制建设经费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万元。
2021年追加调整预算36.75万元,预算总额为620.50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结转10.0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20.5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16.13万元,年末结余14.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局2021年预算基本能按预算批复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在职能职责及业务管理范围内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审计中也发现,****司法局存在费用支付不规范、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需要加以整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0.06万元;
(二)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重复支付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的问题,****司法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收回重复支付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针对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司法局及时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规范单位财务核算。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资产处置、采购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清查核对制度,做到帐证、账实、账表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一是收回重复支付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二是及时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入账。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