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该单位的********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中心项目造价咨询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官网查看报名信息,并于 2022年 12 月 29 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最高限价:15万元
采购需求:****中心造价咨询包含:水、电、暖通(空调)、弱电、建筑(含外墙装饰)、结构;强电、消防、三个中心、外部管网、室外绿化附属、装饰、钢结构、水电改造,消防链接老系统、车库出入口改造、楼宇亮化、部分家具、污水改造等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需考虑到预留金、暂估价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管理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①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统一要求) | 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②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受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2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3 |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4 | 企业声明函 | 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5 | 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正常,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 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6 |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 ||
7 | 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
注:
(1)潜在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官网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二山路6号4楼888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300元(不予退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 12 月29 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县二山路6号4楼222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1%履约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洪武大道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二山路6号4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陆工 153****8111
电子邮箱:****@163.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凡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均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服务需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四、拟派项目组成员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单位,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官网进行发布,投标人应持续关注****官网信息。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人。逾期不回的,采购人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在****官网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4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4)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800元,由采购人支付。
(5)最高限价: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0.3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1.技术方案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
14.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14.4投标人在说明上述第14.3(2)的规定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对投标文件具有限制性。
15. 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16.投标管理费
16.1本次采购暂免收中标管理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相关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纸质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密封、装订。
19.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采购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2.2对于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并递交新的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申请批准,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3.1.1 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
23.1.2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按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
23.1.3 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1.4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3.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
23.4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23.5按照第21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23.6唱标后,****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给予继续评标。若发现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24.评标委员会
24.1 唱标结束后,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限1人)组成。
24.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26.2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递交的(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因其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评标的;
26.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第23条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7.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评审及中标
28.1 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8.3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29.3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29.4 ****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9.5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评标办法
30.1评标标准和方法:(均按下述办法分别进行评标)
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三、评标方法与标准:
评标时,将先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四、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百分制打分法,按以下评分原则对合格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单位中标后采购人有权现场考察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业绩、服务承诺等内容的情况及真实性;若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影响招标项目履行的将取消招标单位中标资格。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10分) | 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 |
2 | 业绩(15分)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公共建筑类项目(住宅除外)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有1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3 | 人员配备(24分) | 项目负责人6分 | 1、项目负责人:6分 (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6 分;(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交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本项最多得 6 分。 |
项目组成员18分 |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8分 (1)土建、安装专业负责人各一名(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名4分,两名得8分;(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交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投入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至少配备具有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人及以上(其中注册专业土建的不少于3人,注册专业安装的不少于2人),得分10分(专业不全不得分,同一人具备不同专业仅算一人)。 (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交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 ||
4 |
企业资信7分 | 1、获得省级****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 AAAAA 级得 4 分,AAAA 级得 2 分,AAA 级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信用等级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 3、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最高得7分 | |
5 | 方案(44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及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进度目标及控制措施等进行评分:措施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强,优得9-11分;良得6-8分;差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11分。 |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及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进度目标及控制措施等进行评分:措施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强,优得9-11分;良得6-8分;差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11分。 |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招标阶段施工项目投资控制研究总体实施方案及思路、人员安排、进度目标及成果目标等进行评分:参照采购需求进行评分,措施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强,优得9-11分;良得6-8分;差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11分。 | |||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中针对招标人及项目特点、属地化管理要求、管理现状应采取的重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措施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强,优得9-11分;良得6-8分;差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11分。 |
五、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评委会按第26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官网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31.2评标结束后,****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31.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1.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32.采购人授标时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2.1采购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采购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4.2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县二山路6号4楼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2日内,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6.履约保证金
36.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36.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6.3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转账或经采购人****银行保函。
36.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无条件保函、担保公司****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36.5****银行无条件保函、担保公司****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36.4履约保证金退还:
(一)退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自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必须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二)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经中标人相关业务科室签字后至财务室办理。
36.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5条或3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7、质疑处理
37.质疑处理
3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未通过采购人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37.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7.3 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7.4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7.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7.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7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7.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文件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9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财政局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8.活动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39.政策功能落实
39.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9.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9.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2联合体及分包
39.2.1****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2.2****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9.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9.3小微型企业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9.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9.5监狱和戒毒企业
(1****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编号:
**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咨 询 类 型:
****建设厅
制定
****管理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 万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见专用条款。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造价咨询结束。(以实际开工日期及造价咨询结束)
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以委托人书面签证为准,委托人无需支
付咨询人任何费用),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费用也不增加。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持一份,副本 四 份,委托人 一 份,咨询人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
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机关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省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省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此。
2. 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第二条 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事宜。项目组成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 (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2.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如下:
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审核、预算审核等;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审核。
具体详见招标需求和总体要求
第四条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 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委托人应在 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人授权为 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八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咨询人向委托人全额赔偿。
第九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第十条 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
□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
□其它。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
酬金:
本项目造价咨询费用为 元。出具合格的控制价清单后付合同价的 90%,剩余10%在施工项目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
注:
1.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采用固定合同单价,见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签约咨询费,该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策变化因素而变动,由咨询人一次性包死,无论工程是否发生变更造价咨询费均不予调整。咨询人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委托人或施工承包人索取额外的报酬。
第十三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1%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无息归还。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仲裁;
2.依****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咨询成果负有对委托人保密的责任,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若违反上述规定咨询人需负责由此对委
托人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廉洁评审承诺书
****:
为了认真做好贵司委托的造价咨询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规范造价咨询从
业行为,确保我单位造价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力,严守评审职业道德和廉洁
工作纪律,我单位及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做到廉洁服务、秉公执法。
2、不准由施工单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施工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
支付。
3、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工作需要在施工单位就餐时,必须由主
管领导批准。
4、不准无偿使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确因评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施工单位交通工
具时,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5、不准参加施工单位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6、不准无偿使用施工单位的通讯工具。
7、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8、不准向施工单位提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要求。
9、不准借用施工单位的资金和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10、不准与施工单位单独商谈评审组提出的评审事项处理意见。
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或变更,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12、不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1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和个人。
14、不准向施工单位乱收费。
15、不准借公务活动之便机强制施工单位和个人参加各种研讨、培训及各类学会、协
会、研讨会等活动。
16、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活动,不得利用评审职权为自己、
子女或亲友谋私利。
我单位及参审人员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一、工作内容:****中心造价咨询包含:水、电、暖通(空调)、弱电、建筑(含外墙装饰)、结构;强电、消防、三个中心、外部管网、室外绿化附属、装饰、钢结构、水电改造,消防链接老系统、车库出入口改造、楼宇亮化、部分家具、污水改造等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需考虑到预留金、暂估价等费用。
二、工作要求:
1、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预算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2)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有无漏计、少计和重复计算;
(4)是否按规定套用定额;
(5)预算单价和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6)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正确或合理,用材规定是否明确。
2、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的基本原则
项目预算的审查应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及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3、要求每项专业分包报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以便我院可以分项目独立招标。
4、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算量底稿,造价咨询书工作量清单含电子版、软件版符合各个网站发布要求。
5、该工作内容如因增加工作量、变更等原因,不额外增加费用。
6、负责招标过程中,就工作量及造价问题答疑。
三、工期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各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及评分要求顺序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所提供格式顺序不作为标书制作顺序,未提供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
一、投标函格式
致:****
关于 (编号: 招标文件,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
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CNY ¥ 元)
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及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 1、投标报价总计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所述内容。
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专业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岗位年限 |
| ||||
项目负责人简历及承担业绩 | |||||||
| |||||||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2022年 月 日
四、拟派项目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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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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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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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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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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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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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2022年 月 日
五、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公告要求)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投标单位自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
1、请投标人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单位) :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公司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二0 年 月 日
示范格式三
承 诺 书
(采购单位) :
我方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我方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公司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四、我公司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企业声明函
致****: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