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灵****村棚户区改造(**村)一期项目 ****审批局 以灵审批投资[2022]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106984.7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3644.32㎡,地下总建筑面积33340.46㎡。规划建设住宅楼9栋,共550套住宅,其中回**置房442套、配建商品房108套。同时建设配套商业及小区内室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亮化照明、数字通讯、消防、绿化、广场、热力管网、燃气、围墙、大门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托老所、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幼儿园等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地点:项目安置区位于灵****镇东合村,北至灵正渠,南至东合村地,西至规划路,****街;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收尾结束;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保修收尾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2021年度,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成****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参加灵**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89。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文件、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09 00:00:00至2022-12-15 23:59:59(**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公共**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3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灵**建设南大街2号 | 地址: | **省**市灵****镇建设大街 |
邮编: | / | 邮编: | 050500 |
联系人: | 康晓亮 | 联系人: | 黄敏霞 |
电话: | 155****1326 | 电话: | 153****719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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