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请问P3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非运营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①同时具有 1 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和 1 个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可不为同一个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可由承担设计、施工工作的成员分别提供);②具有 1 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①、②合注:类似项目:****水厂处理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日(含)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不包括改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
是否可以修改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非运营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①同时具有 1 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和 1 个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可不为同一个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可由承担设计、施工工作的成员分别提供);②具有 1 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①、②合注:类似项目:****水厂处理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日(含)的项目”
回复: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问P48页企业项目业绩:“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施工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本项最高得 6 分。(1)每具有 1 ****水厂规模 15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2)每具有 1 ****水厂规模 20 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3)每具有 1 ****水厂规模 25 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项目或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6 分,最高得 6 分。 以上业绩均不包括改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同一业绩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最多计取不超过 2 个得分业绩,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得分。注: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是否可以修改为: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施工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本项最高得 6 分。(1)每具有 1 ****水厂规模 10万吨/日及以上的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2)每具有 1 ****水厂规模 15万吨/日及以上的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3)每具有 1 ****水厂规模 20万吨/日及以上的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 6 分,最高得 6 分。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可参与得分。注: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回复: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P50页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最高得 2 分。(1)具有 1 ****水厂规模 15 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1 分。(2)具有 1 ****水厂规模 20 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1.5 分。(3)具有 1 ****水厂规模 25 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2 分。
注:1.以上业绩均不包括改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同一业绩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2.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4.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应能体现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担任的岗位,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是否可以修改为: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岗位,最高得2分。具有 1 ****水厂规模 15 万吨/日及以上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2分。
注:1.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2.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应能体现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担任的岗位,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回复: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问P55页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获奖:“投标人承揽的供水工程项目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 设计类或施工类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5分,满分 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最多认可两个奖项加分,本项满分 5 分。”
是否可以修改为:
“投标人承揽的工程项目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设计类或施工类质量奖项,国家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5分,满分 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最多认可两个奖项加分,本项满分 5 分。”
回复: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委托运营合同》P9运营保证金: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运营履约保证金;P8运营单位/乙方:指中标本项目负责提供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的EPCO总承包商或****公司。
我方对运营履约保证金的出具主体需要招标人澄清,协议中乙方指EPCO承包商,建议相关内容修改为总承包商联合体内任一方均可出具运营履约保证金,《委托运营合同》表述相应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二、运营保证金:在项目开工(以开工令为准)前,中标人须缴纳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的 10%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运营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无息,返还方式见运营合同)”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画都****公司
地 址:**省**市**圣泉镇政务大楼B座6楼
邮 编:235200
联系人:毛主任
电 话:0557-****7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281/0551-****3831
2022年12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