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资格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略),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最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2发票要求:应答人须(略),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网图、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略),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自(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货物采购类)至少一份。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并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等。备注:1.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2.应答人须提供与上述合同或框架结算单据/订单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发票的金额或者网上发票系统查询截屏金额为准。
2.4应答人应具备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能力(须开具(略))。
2.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查询页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其他说明事项:(略)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略)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略):投资参股关系(略),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分)公司,或同(略)(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略)。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2.7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的要求。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备注:采购人根据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大数据平台(略)有违反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备注1中《附件1 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规则》的,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备注1中《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措施表》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