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结算单位 |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粒型 | 生产年度 | 等级 | 品质指标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指标 | 交货地点 | 交通运输情况(仅供参考) |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 | 色泽气味 | 品尝评分值(分)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水分(%) | 色泽、气味 | 杂质(%)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镉(以Cd计)(mg | 总汞(以Hg计)(mg | 无机砷(以As计)(mg | 到货铁路站点(**) | 实际储存库点到发货站点距离(公里) | |||||||||
22C22SCD 122001 | 贵****公司**直属库 | 中晚籼稻 | 2100 | **、**、** | 不限 | 2022年 | 国标三等(含)以上 | ≤21.0 | 正常 | ≥70 | ≥75.0 | ≥44.0 | ≤13.5 | 正常 | ≤1.0 | ≤5.0 | ≤1.0 | ≤2.0 | ≤10 | ≤0.2 | ≤0.2 | ≤0.02 | ≤0.2 | **直属库1-2号仓 | **站 | 约170公里 |
特别约定:
1、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买方仓内平仓价,板前费为30元/吨,费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按30元/吨收取板前费用的,应按照卖方要求开具税务发票。
2、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必须一致。
3、入库期限:按照《**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规定,入库期限为60天,大于2000吨以上的标的,入库期限为75天,卖方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入库。如到期未完成入库的,买方不同意延期,由卖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未满一仓的,卖方需将未满仓稻谷进行退货处理,相关货款在违约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至买方指定账户,并在20日内将稻谷拉出承储库点;到期未处理的,买方将对该仓入库稻谷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资金抵作货款。
4、入库时卖方需提供该标的粮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以及运输或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或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拒收。
5、水杂扣量:买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但有秸秆等有机杂质的,须进行过风整理,吹出的秸秆由供方承担,随车除皮。杂质>1.0%,≤1.5%的,每超0.1%扣量0.2%,清理出的杂质随车退皮;杂质>1.5%的拒收。水分>13.5%,≤14.5%的,每超0.1%扣量0.2%;水分>14.5%的拒收。入库中晚籼稻需进行稻谷新鲜度测定,如有争议也可进行脂肪酸值检测,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退货处理。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储备局委托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质量指标、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退货。退货造成的保管费等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7、付款方式:按批次付款,粮食每入库1000吨为一个付款批次,买方按批次支付80%货款;最后一仓粮食入满后,按合同数量支付80%货款;****委托的粮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以仓为单位,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剩余20%货款支付手续。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9、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10、****公司联系人:向宇:136****7200;熊忆川:138****5812;丁旭义:136****1278。
11、监督电话:0851-****5290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