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中心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898号)
二、项目名称:****指导中心改造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汇商业九幢 120室
中标金额:****181.40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指导中心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 本项目为装饰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无城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墙、地、天棚、门窗、水电、排烟及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东旭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3319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盈、朱勇、赵家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中标价结算,中标价100万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1.2%+(中标价-100万)*0.48%;中标价1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127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中标供应商业绩:①合同名称:**市姚沟镇**村1#厂房工程签订时间:****0828②合同名称:****小学教育建设附属工程 签订时间:****0718。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大魏****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无城镇境内
联系方式:139****577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四层
联系方式:182****1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靖
电话:182****1794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