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价格条例》《**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2021年三年供水成本监审结论予以公开,公示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8日。
如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咨询,我们将予以答复。若对公开结论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
联系人:李芳芳 199****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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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公司城镇供水成本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发改局****小组对****公司城镇供水成本实施了定价成本调查。
核定**市城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2434.62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 1.41 元/吨。
一、成本监审项目
清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城镇供水成本。
二、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1968年建厂,注册资本1292万元。职工人数298人,主要经营业务:自来水生产、销售和安装。年有效供水量1918.58万吨,管网长度419.2km,立户水表数8万多。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
(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六)《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七)《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四、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我****公司的调价申请及有关财务资料后,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了以陈劲涛、蔡明强、李芳芳等同志****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听取被监审单位的相关情况介绍。
(四)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五)实地监审。2022年6月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现场查验、核对和取证。
(六)审核、测算定价成本。****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成本核算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公司城镇供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实际在岗人员数核定企业人数。对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规定计提,并对不合理的开支予以核减。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1、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由制水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等构成。
2、售水量:收费供应的水量。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3、免费供水量: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不收取水费的水量。如消防、绿化、****政府规定的减免收费的水量。
4、有效供水量: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5、管网漏水量:供水总量与有效供水量之差。
6、漏损率: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7、单位供水成本计算公式:
① 当实际漏损率>核定漏损率时:
按核定漏损率调整的售水量
核定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漏损率)
单位供水成本=完全成本÷核定有效供水量
②当实际漏损率≤核定漏损率时:
单位供水成本=完全成本÷有效供水量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核增核减相抵后,核减740.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理确定老河****公司2019-2021年度供水业务收入占全年收入的百分比:
1、2019年供水业务收入百分比=15,342,957.10/28,920,871.94=53.05%;
2、2020年供水业务收入百分比=16,275,868.04/26,634,135.80=61.11%;
3、2021年供水业务收入百分比=19,659,371.32/32,163,650.15=61.12%。
(二)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老河****公司投入的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净值为213,471,891.49元(固定资产净值账面数218,559,418.67元,扣减企业接受投资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净值5,087,527.18元)、无形资产净值为12,752,331.83元,营运资本(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12,781,554.13元,总计213,442,669.19元。
(三)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均工资确定:
职工人数核定。
(1)设计日生产能力核定
参照《**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明确,日生产能力是指设计生产能力,该企业申报2021年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为195,000(m3/日),****水厂3万(m3/日)、二水厂12万(m3/日)、**厂3.5(m3/日)、**水厂1万(m3/日),经核实审定该单位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为195,000(m3/日),其中:
①一水厂因建厂时间较长,加之企业合并及人员调动等因素,无法提供生产能力依据,我们根据2022年3-8月的泵房值班记录及设备运转台时、水泵流量计算认定现供水规模达到3万(m3/日);
②二水厂的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为120,000(m3/日),2018年的改造工程项目,依****改革局《****水厂(二水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河发改[2018]197号)认定,该期改造后的生产能力为6万立方米/天,根据施工合同、监理资料、现场查看,该次改造的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但因厂区外管网受不可抗力因素暂缓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2020年净水设施扩能提质工程,依****改革局《关****水厂净水设施扩能提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河发改[2020]24号)认定改造后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天的净水设施,工程于2020年9月4日开工、2021年9月10日竣工,目前已投入使用,于2022年11月开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水厂的生产能力为120,000(m3/日);
③**厂的建设规模由现状供水规模1.5万(m3/日)改造为3.5万(m3/日), 依****改革局《****水厂(**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河发改[2018]71号)认定;
④**水厂现状供水规模为1万(m3/日),依****改革局《****水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河发改[2018]101号)认定;
职工人员核定
根据核定的该单位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95,000(m3/日)(参照《**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明确,日生产能力是指设计生产能力),一般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计算,计算核定总人员为293人,考虑企业实际日供水量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在此基础上减按95%的标准计算,核定人数为278人。
核定人员在各单位分布
依据企业合并后2021年9-12月各岗位的月平均人员占总人员数占比计算,278人核定在各环节人数为:****公司制水人员核定62人;营抄人员核定包括固定人员和临工人员共87人(固定人员为71人、临工人员核定为16人);管理人员核定为129人。
2、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该企业合并后2021年9-12月平均实发工资总额、年终奖474,565.39元及中夜班、加班费等补助763,650.00元,计算制水月平均工资为3,645.19元;输配工资总额包括营抄工资和临工工资,其中计算营抄月平均工资为3,761.55元,临工月平均工资为2,840.12元(临工工资不包含年终奖等补助);计算管理月平均工资为3,469.02元(详见附件2、成本核减明细表-职工薪酬审定明细)。
(四)核定2019-2021年度老河****公司三年平均供水价格成本
供水定价总成本企业申报值为31,748,625.25元,审减7,402,397.45元,审定24,346,227.80元,其中:
1、 制水成本
企业申报值为11,037,130.86元,审减1,543,564.86元,审定为9,493,566.00元,明细如下:
(1)核定制水环节原材料费486,928.31元,企业申报值为486,928.31元,无审减。其中消毒药剂386,940.67元、混凝药剂99,026.67元、其他材料960.98元;
(2)核定制水环节动力费5,849,046.61元,企业申报值为5,849,046.61元,无审减;
(3)核定制水环节修理费24,013.72元,企业申报值为24,013.72元,无审减;
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
(4)制水环节职工薪酬,企业申报值为4,176,753.21元,核减1,464,731.85元,核定2,712,021.36元。按核定的月平均工资3,645.19元和核定人员62人计算,核定制水环节职工薪酬2,712,021.36元;
(5)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248,227.52元,企业申报值为327,060.54元,核减78,833.01元,审定数为248,227.52元。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府补助的固定资产部分不计提折旧;
(6)核定制水环节其他制水费用173,328.47元,企业申报值为173,328.47元,无审减。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
2、输配成本
企业申报值为5,496,634.63元,审减337,515.12元,审定数为5,159,119.51元,明细如下:
(1)核定输配环节职工薪酬3,750,143.64元,企业申报值为3,908,320.74元,核减158,177.10元。营抄人员核定共87人(固定人员为71人、临工人员核定为16人),固定人员71人,按月平均工资3,761.55元计算,核定固定营抄人员职工薪酬3,204,840.60元,临工人员核定16人,按月平均工资2,840.12元计算,核定临工人员职工薪酬545,303.04元,合计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共3,750,143.64元;
(2)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申报值为727,560.04元,核减161,071.22元,核定固定资产折旧566,488.82元。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府补助的固定资产部分不计提折旧;
(3)核定动力费19,664.84元,企业申报值为19,664.84元,无审减;
(4)核定修理费486,440.36元,企业申报值为486,440.36元,无审减;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
(5)核定机物料消耗22,548.00元,企业申报值为22,548.00元,无审减;
(6)其他输配费用,企业申报值为332,100.65元,核减2018年度水表、工具维修等制造费用18,266.80元,核定数为313,833.85元。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
3、期间费用
企业申报值为15,214,859.75元,审减909,841.15元,核定数为14,305,018.60元,明细如下
(1)管理费用企业申报值为15,246,015.99元,审减909,841.15元,核定数为14,336,174.84元,其中:
①核定管理费用(除工资外)8,966,131.88元,以企业2019年-2021年管理费用(除工资外)三年合计数27,097,698.14元,审减******公司接收**机械、**重工划转土地的2019-2021年度累计摊销113,776.25元和公司补缴2015-2016年水**费85,526.20元取三年平均值为8,966,131.90元;
②核定管理费用-工资5,370,042.96元,企业申报值为5,720,438.45元,核减350,395.49元。****机关和监察部门、内退等,核定129人,按核定月平均工资3,469.02元计算,核定管理人员职工薪酬5,370,042.96元。
以上①-②项合计核定管理费用14,336,174.84元,较企业申报15,246,015.99元,核减909,841.15元。
(2)核定财务费用-31,156.24元,企业申报值为-31,156.24元,无审减。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非生产性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
4、核定政府和社会组织专项成本补贴
核定财政专项创文补贴190,200.00元;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政府补助,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成本。
5、****公司管理费用4,421,276.32元。
依据《****公司****公司2021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约定,****公司****公司实行定岗定员43人,收入、成本、费用独立核算,但应考虑****公司管理费,按企业申报2021年安装业务成本7,506,320.49元占公司全部业务成本24,336,513.68元(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安装成本申报合计数,不含期间费用)的比例30.84%,乘上核定的管理费14,336,174.84元,计算****公司管理费为4,421,276.32元。
6、核定三年平均供水量19,185,822立方米,企业申报值为19,185,822立方米,无审减;
7、核定三年平均管网漏损率10%,企业申报值为27%,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管网漏损率限值为10%;
8、核定供水定价总成本24,346,227.80元,较企业申报值31,748,625.25元,审减7,402,397.45元。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定,****公司三年平均城市供水总量1918.58万吨,定价总成本为2434.62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41元/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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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