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SMGX[CS]****019的2022年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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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6个月(项)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贰万陆仟元整(¥****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按要求提交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经济开发区C区20号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内容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是对****建国后档案数字化加工、建国前档案扫描、建国前档案修裱等,其中:建国前档案数字化扫描50万页(单价:0.4元/页);建国前档案修裱5万页(单价:4.3元/页);建国前档案目录著录1万条(单价:3.6元/条);建国后档案数字化加工(含整理、著录)115万页(单价:0.5元/页);所有页面均按A4比例按实结算(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 5.2、本项目应遵循的业务标准: 5.2.1.管理性标准规范 5.2.1.1《中华人民**国档案法》; 5.2.1.2《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2.1.3《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5.2.1.4《**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5.2.1.5《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5.2.1.6《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51号); 5.2.1.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5.2.1.8《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5.2.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5.2.2.1《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 5.2.2.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5.2.2.3《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5.2.2.4《****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4-1999); 5.2.2.5《**省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 5.2.2.6《****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 5.2.2.7《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 5.2.2.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1—2020)第1部分:总则 5.2.2.9《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2020)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 5.2.2.1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3—2020)第3部分: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5.3、场地情况:本项目由甲方提供数字化加工及修裱场所,地址:****。场地改造由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造,具体方案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5.4、设备情况:本项目在数字化加工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设备(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扫描仪、服务器、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等)及修裱所需的工具由乙方提供。加工过程中所有耗材包括(修裱材料、打印纸张,墨粉所需材料等)由乙方免费提供。 5.5、工作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省档案条例》《**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省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6、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免费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纠错,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迁移,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导入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使用备用数据,保证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数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著****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扫描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省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 著录目录数据库录错或者不符合甲方规范和甲方告知均视为错误,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图像文件与著录目录挂接错误,与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其它图像质量问题,工作内容不符合甲方告知,如漏扫和多扫,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1、扫描图像:漏扫率≤0.1‰。 2、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0.1‰。 3、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为0。 4、目录核对、完善、初录: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页号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条数差错率为≤2%。 5、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6、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7、提交验收的数据,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100%,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同一批次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除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外,按该批次数据结算金额10%扣取罚金,若第三次抽检仍不合格,再按该批次数据结算金额10%扣取罚金。如同一批次连续抽检3次后仍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一批档案扫描完成提交验收,其数字化转换质量的合格率须达到99%以上(含99%),并在将有质量问题的数据重新处理达标后,给予验收“通过”。 9、全部档案验收“通过”的结论,****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方有效。 10、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 11、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硬盘一份、移动硬盘备份一份、BD光盘备份(档案级著名品 牌一式二份),纸质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级目录一份给甲方,并将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向****数据库迁移。 6.1.2档案实体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视为不合格,差错率为0方予以验收通过。 6.1.3数据验收 6.1.3.1****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10%。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著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6.1.3.2提交验收的数据,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100%,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6.1.3.3一批档案扫描完成提交验收,其数字化转换质量的合格率须达到99%以上(含99%),并在将有质量问题的数据重新处理达标后,给予验收“通过”。 6.1.3.4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 6.1.3.5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扫描文件数据以及电子目录数据,将数字化数据向****数据库迁移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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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中标人进场10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 | |
2 | 20 | 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档案数字化工作量30%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和正式发票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
3 | 20 | 中标人完成的工作量达到50%,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
4 | 20 | 中标人完成的工作量达到70%,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
5 | 20 | 中标人完成的工作量达到10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
6 | 10 | 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底前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2甲方违约责任 10.2.1甲方无故擅自中断执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项目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条款,在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响应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约责任 10.3.1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合同项目款总额3%的赔偿。 10.3.2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加工任务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违约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因甲方原因需**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本合同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磋商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 | 乙方: | **** |
住所: | **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 | 住所: | **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黄建茹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山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350 | 联系方法: | 188****8488 |
开户银行: | 工行**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广场支行 |
账号: | 140********00093171 | 账号: | 410********00004824 |
签订地点: **市**县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