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火车站西路740号(五泉商厦)第15幢地下一层1、2商铺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6085001
**省**市****车站西路740号(五泉商厦)第15幢地下一层1、2商铺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2-12-22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省**市****车站西路740号(五泉商厦)第15幢地下一层1、2商铺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500.1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2-12-22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时须按照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基础服务费 ****交易所备查文件) 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2) ****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4) 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 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 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 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234018.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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