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更正为:“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招标文件中“(一)须知前附表”**内容为:
20 |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
现更正为:
20 |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 150 米
联系方式:0564-****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别山路安丰大厦 5 楼 503 室
联系方式:0564-****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工
电 话:056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