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华中清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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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中清****公司40%股权 |
北控水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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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1,817.84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2-12-23 |
网络竞价 |
1、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2020年4月30日,****公司****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书》,主张:1)**北华中清****公司(以下简称“北华中清”)支付拖欠工程款 19,007,645.15元;2****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损失 1,732,304.58元;3****公司拖欠款的本金 19,007,645.15元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 10 万元均由申请人负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重大期后事项:(1)2021年,根据《北华中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原股东分红5300万元,将使公司基准日所有者权益减少5300万元,相应评估值也将减少5300万元。另根据《北华中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一致通过撤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2)2021年8月经《**北华中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北华中清董事会2021年)决定,由北华中清、******公司和贾雪(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锦华鑫达****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北华中清认缴120万元,占股40%。新公司是北华中清为了执行**辽东湾新区项目,****政府****公司。截至本报告提出日,新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程序,各方股东亦未实际出资,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 3、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广场T座8层,用途为企业办公经营用房,租期自2017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 4、北华中清参股河****公司,为北华中清替******公司代持5%股权,双方签署了《****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协议(**北华中清****公司-******公司)》,******公司实际出资并拥有河****公司5%股权。在北华中清基准日账面上体现为其他应收款-河****公司投资款1,280,500.00元,其他应付款-****商贸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00,000.00元、****经销处履约保证金680,500.00元,合计1,280,500.00元。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77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及承诺事项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①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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