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项目的名称:****行政办公楼维修维护工程项目
采购人名称:****
项目的编号:****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5118
各相关供应商:
我单位“****行政办公楼维修维护工程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现经核实后更正内容如下:
1. 谈判邀请
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 27日16:30(**时间)。
更正为: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 28日10:00(**时间)。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三级及以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由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代理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并提交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2)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质资格未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三级及以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由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代理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并提交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2)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质资格未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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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