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水厂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1日 00:00
******水厂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水厂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名称“******水厂改扩建设计施工一体化”现修改为“******水厂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修改。
2、我方报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水厂改扩建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招标活动,项目标段编号:****。我单位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里面内容有如下疑问,望贵单位能给予澄清。请问:本项目是否执行****建设厅文件建市函[2020]1073号规定,市政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为异常低价
答:本项目不执行****建设厅文件建市函[2020]1073号规定。
3、商务评分标准里投标人获奖第一条: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水处理工程(自来水、雨水、污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 (或学会) 颁发的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的, 每个得 2.5 分, 本项满分 2.5 分。可否改为:市政类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仅“水处理工程”类奖项有局限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水厂的改扩建项目,设置“水处理工程”类与本项目相适应,且招标人经市场调研,具有此类奖项的投标人较多,不具有局限性。
4、我单位业绩是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且该业绩中排水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有业主方提供的证明,且该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杯奖,请问该业绩和奖项是否给予认可
答:予以认可。
5、2022年承建的雨污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九月份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是整个类似雨污水整治项目都没有竣工验收,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6、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1页评标办法中
“3.7.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重点评审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进行重点评审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根据其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重点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证明材料可放置在报价文件-其他端口中。”删除。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修改如下:
“**市公共**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市公共**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期限。决定**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市公共**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地址:**市**县北张路与瑶岗路**往南约150米
联 系 人:杨进
联系方式:0551-****20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 系 人:方新
联系方式:0551-****8793
2022年12月09日
附件: 招标文件答疑1.pdf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