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905.56247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资产类别: 机动车,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2-0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4628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462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镇五套房产(**镇230828 149026 GB00067 F****0002;**镇230828 149026 GB00067 F****0001;**镇230828 149026 GB00067 F****0001;**镇230828 149026 GB00067 F****0001;**镇230828 149026 GB00067 F****0001;**镇230828 149026 GB00067 F****0001);以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黑(2019)**县不动产权第****941号 |
实际用途 | 化验室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57.82 |
房屋总层数 | 2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黑(2019)**县不动产权第****944号 |
实际用途 | 锅炉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6 |
房屋总层数 | 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黑(2019)**县不动产权第****943号 |
实际用途 | 包材库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7 |
房屋总层数 | 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黑(2019)**县不动产权第****946号 |
实际用途 | 主厂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00 |
房屋总层数 | 5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黑(2019)**县不动产权第****945号 |
实际用途 | 保温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1.6 |
房屋总层数 | 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实际用途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保温仓库、装车钢棚等)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26.35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黑(2019)**县不动产权第****942号 |
实际用途 | 成品库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63.22 |
房屋总层数 | 1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镇 |
土地证号 | 国用(2012)第0945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5007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10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电子设备(卷帘门等) |
数量 | 106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器设备(单人不锈钢洗手池等) |
数量 | 129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1 |
车牌号 | 黑D51360 | 车辆品牌 | 别克 |
车辆型号 | SGM7152DAA3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BC5352HG137694 |
发动机号 | ****40018 | 购置日期 | 2017-08-16 |
行驶公里数 | 112849 | 数量 | 1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的房屋建筑物中存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情况,产权持有人已出具未办理产权声明函,本次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值的影响。具体明细如下:序号 房屋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1 保温仓库 钢结构 150.002 装车钢棚 简易结构 323.403 一楼化验室 砖混结构 157.504 成品库雨棚 简易结构 469.005 室外冲水厕所 砖混结构 25.006 储煤煤棚 简易结构 330.007 **气瓶室 砖混结构 19.258 活动房 简易结构 15.009 活动房厕所 简易结构 9.1010 废品仓库 简易结构 252.00合计 1,750.25 2.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经清查核实,有部分设备类资产目前处于报废状态,具体明细如下表: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入账日期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实物状况1 化验室净化板设备 1 2014/08 147,792.00 95,695.32 报废2 3M Clean-Trace ATP荧光检测仪NG3 1 2013/12 25,641.03 6,025.65 报废3 酶标仪9303 1 2014/05 21,367.52 5,822.68 报废合计 194,800.55 107,543.65 3.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构筑物为房屋改造费用,房屋产权不属于****所有,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列示。具体明细如下:序号 设备名称 入账日期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1 佳明资产(改造费用) 2014/09 1,670,505.51 1,087,916.75 2 生产车间墙体改造2 2011/12 10,000.00 5,275.00 3 环氧自流平地坪(生产车间) 2011/06 33,550.00 16,942.77 4 生产车间墙体改造 2011/12 47,692.00 25,157.50 5 生产车间地面改造 2011/12 94,400.00 49,796.00 合计 1,856,147.51 1,185,088.02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评估值和转让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2、 机动车(别克SGM7152DAA3)有一处违法未处理,该车检验有效期为2023-8-303、 本项目若形成竞价,竞价溢价部分按照对应的比例计算得出各自对应的成交价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镇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87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银行贷款。 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资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9.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7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省**市**县**镇 |
联系人 | 鄂红霞 |
联系电话 | 150****8298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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