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苯\苯含量≥99.95% 甲苯含量≤0.05% 非芳烃≤0.10 | 1,300 吨 | 30 吨 | 1 吨 | 无 | 暂未公布 | 10.00 元 | 无 | 产品详情 | |
|
5.0 % | -- | 2022-12-29 10:59:00 | 2022-12-29 11:50:00 | ||||
自提 | 蒙西 | 2022-12-29 12:00:00 至2023-01-15 23:50:00 | |||||
| |||||||
-- | -- | -- |
公开竞价 | 2022-12-29 11:00:00 | 2022-12-29 11:30:00 | 是 | 在剩余数量小于最小购买数量时,竞价进入倒计时, 当新报价打破本次倒计时触发时的有效价格排序, 再次触发倒计时 | 11:30前 3 分钟 11:30后 1 分钟 | 按自报价 |
蔺锡蕊 | 133****6582 | ****公司 | ****公司 |
合同编号:
国能销售电子交易合同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交易规则,通过神华销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并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登录神华销售电子交易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交易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成交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情况如下:
类别 | 品种名称 | 合同数量 (吨) | 含税单价(元/吨) |
化工原料及产品 | 纯苯\苯含量≥99.95% 甲苯含量≤0.05% 非芳烃≤0.10 |
|
|
金额合计(元): |
1.2合同价格为一票含税价格:
2.支付方式
2.1乙方在达成交易时,在规定期限内预付全额货款,并将货款通过网络支付或现汇方式汇入指定甲方账户。
付款截止时间:成交后第三日17点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2.2****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须经甲方确认方可使用,且须按一批次结算,****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则执行承兑价格,与现汇价格计算公式为:
承兑价格=现汇价格×1.03。
3、交货地点、方式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1 交货地点:
3.2 交货方式:
3.3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货物一经出厂,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数量、质量的确认
4.1 数量确认
产品数量以场地过磅数为准,化产品客户在合同履约中尾货剩余量不足一车,根据实际情况,按荷载标吨补足一车。合同履约提货量满足合同总量90%以上视为完成合同量。
4.2 质量验收
质量检验以甲方化验为主。
5、货款结算
5.1甲、乙双方结算确认后每月26号之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甲方向乙方开出符合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在网拍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拍卖货款全额的5%作为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或者由于其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完毕,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乙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而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全部履行完毕而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分所对应货款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6.2在约定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出库,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部分的履行,且甲方需向乙方退还相应货款。
6.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
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生产意外停车)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7.4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提出仲裁申请。
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也不得不当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登录神华销售电子交易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交易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至 止。
10.3本合同成立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神华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器中,并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可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再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0.5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签约日期: | 税号: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