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2〕(**)1号
**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2〕(**)1号
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探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09时至2023年02月01日17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市公共**交易网(**区):https://www.****.com/kaizhouweb/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市开****社区巴渠街90****中心斜对面人行**旁),联系电话:023-****2128,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自然**部网站:http://www.****.cn、******局网站:http://ghzrzyj.****.cn、**市公共**交易网(**区):https://www.****.com/kaizhouweb/。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勘查阶段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KZGT202201 | **市**区**镇地热水**勘查 | **市开****社区 | 地热 | 详见《竞买须知》 | 0.2381 | 空白 | 5 | 98 | 98 |
备注:
一、序号KZGT202201探矿权出让人:****,地址:**市**区**大道189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9085。
二、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号: 500********059208518。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 314********010450。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 340********10012772。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 680********7547。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 310********00169657。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 108****55576。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1日17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探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四、探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三)信誉要求:竞买申请人在参加本次探矿权出让竞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自行承诺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
五、风险提示:
(一)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获得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矿产**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二)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转采矿权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
(三)开发利用要求:开采方式为钻井开采,具体开发利用方案由竞得人竞得后,要补充做物探工作,实测勘探剖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包含钻井方案)报审,通过后方可开展钻井工作。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获得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和账号详见《竞买须知》,交款人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等方式,不接受代交款和个人名义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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