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工程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文号 | 将政地〔2022〕110号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2-12-29 |
标题 | ****关于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工程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要求以无偿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将建〔2022〕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南门头的8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局使用,作为**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工程用地。****政府批准收储(批准文号:将政地〔2022〕98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局依法办理。
附件:**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工程用地红线图
****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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