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旭污水外运服务采购项目(JXFZ-ZFCG2023-016)(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瑞旭污水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标题名称 | ****关于瑞旭污水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编号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3-01-08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3-01-13 |
一、项目概况 | |
瑞旭污水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月19日14点00分(**时间)前**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 楼(**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 100 米**天恒汽车隔壁 1 号楼)递交响应文件。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瑞旭污水外运服务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5、预算金额:66.0元/吨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帐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2、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银行转帐凭证,提供任一种均可。 ****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通过“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政府采购政策,并在采购文件中有相关政策条款说明,但不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性审查项。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以上资格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01-13 2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3-01-19 14:00 | |
3、递交地点:**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 楼(**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100 米**天恒汽车隔壁 1 号楼)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01-19 14:00:00 | |
2、开标地点:**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 楼(**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100 米**天恒汽车隔壁 1 号楼)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园区 | |
联系人:李志清 | |
联系电话:159****1257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沿**路168号13幢3-401 | |
联系人:潘女士 | |
联系电话:157****0022 | |
九、其他说明 | |
(1)疫情防疫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在开标场地聚集,开标当日只允许法定必须到场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2)到场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禁止扎堆。 (3)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请密切关注**省及上****指挥部的通知,****人民政府****中心规定做好防控保障措施合防护工作等。 (4)**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3楼开标区域(含开标室等所有三楼区域)禁止用餐,所有区域禁止吸烟,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室及公共区域、楼道等各角落吸烟。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整)。 3、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4、公告时间:2023 年 1 月8日至 2023 年 1 月13日(**时间) 5、凡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响应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 6、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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