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条件存在不合理问题,限制潜在投标人。
我方认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人的工程监理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承接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监理业绩内容不合理,根据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评审加分工程业绩指标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定:以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作为业绩评审加分项,而不能要求将**厂房作为监理业绩的评审加分项,**厂房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类的一小类。在资质划分当中,房屋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标准都是统一的,并无将**厂房作为一个独立的划分标准,也不存在单独将**厂房作为一个加分标准。综合上述,为什么一定要用**厂房作为业绩条件加分项,存在重大的限制条件,设定规定范围太狭窄,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回复:工程监理业绩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承接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3.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计 1 分,最多计 2 分。
二、关于设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存在不合理,存在捆绑的行为问题。
我方认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体系认证中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是非常不合理,本工程未采用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不存在牵涉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此次招标工程不相关联,跟此次招标工程专业也不相关联,为什么还有把它作为加分项,明显存在重大的捆绑行为,存在严重偏向个别的企业。排斥了**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
回复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体系认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 2 分; 缺项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还应附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认证情况无法在**认证认 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查询的此项不计分相关证书具有有效期的均需处 于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修改为: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体系认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 2 分; 缺项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还应附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认证情况无法在**认证认 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查询的此项不计分相关证书具有有效期的均需处 于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三、关于设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也存在不合理,存在捆绑的行为问题。
我方认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体系认证中要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是非常不合理,本工程不是军事工程不存在牵涉到泄密相关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此次招标工程不相关联,跟此次招标工程专业也不相关联,为什么还有把它作为加分项,明显存在重大的捆绑行为,存在严重偏向个别企业。排斥了**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体现服务单位的服务能力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很多,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中有“信息管控、安全管控、质量管控”等要求,招标文件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要求。
四、企业信用连续五年度(2017年-2021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存在明显偏向特例的投标人。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
我方认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企业信用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连续五年度(2017年-2021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很明显偏向特例的投标人,淘汰了**本省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连本省前三十几名的优秀监理企业存在连续存在5年税务A廖廖无几,这是监理企业行业的特性决定的,税务A级企业大多数存在于建筑型及实体经济型企业中。这明显存在严重排它性,限制潜在投标人,也给个别投标人留下了加分和得分的空间。
回复:企业信用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连续五年度(2017 年-2021年)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的纳税人得 2 分,最多 2分。修改为:企业信用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连续3年度(2019年-2021年)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的纳税人得 2 分,最多 2分。
五、要求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排名,存在明显偏向特例的投标人,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
我方认为在企业信用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连续五年度(2017年-2021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很明显偏向特例的投标人,现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现场质量安全中又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排名,这完全淘汰了绝大部分**本省潜在投标人,而且**省本地企业不超过两家,为什么不按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得分排名这完全是为了个别企业的严重偏向性,存在排斥大多数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回复:现场质量安全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排名1-60名得2分,61-120名得1分,121-180名得0.5分。
注: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 V2.0。评标时以在“**省智慧住建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未参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投标人不计分。
补充说明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2.2.4(1)荣誉奖项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单位2021年度房屋建筑类项目获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的一等奖的每个加2分,二等奖每个加1.5分,三等奖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5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单位2021年度房屋建筑类项目获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工程勘察奖”一等奖的每个加2分,二等奖每个加1.5分,三等奖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5分。
补充说明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2.2.4(2)荣誉奖项中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勘察负责人“2、拟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2021年度房屋建筑类获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的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一等奖的每个加2分,二等奖每个加1分,三等奖每个加1分。 最多计 3 分。”修改为:2、拟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2021年度房屋建筑类获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工程勘察奖”一等奖的每个加2分,二等奖每个加1.5分,三等奖每个加1分。 最多计 3 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人:****
地 址:**市**路
联 系人:张冬(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180****093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仁湾街道仁湾湖小区89号
联 系 人:龙姣云(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155****3189/138****6352
电 子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