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1-11 09:23:42
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 **银宝****公司出租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月11 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2月10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县**盐场原运销站西侧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玻璃大棚 及附属设施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19022.4 | 租赁期限(年) | 15年(实际按合同执行)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租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
装修期限 | 按现状交付使用 | 承租押金(万元) | 3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良好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供电、供水设施到位,交通方便,适合进行水产苗种繁育和水产养殖 | ||||||||
其他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县不动产权第****687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仁禾中衡工程咨****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仁中咨报字[2022]第011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30日 | ||||||||
评估价 | 109.44万元/年 | ||||||||
租金底价(元) | 110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银宝****公司 | ||||||
经济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168710 | ||||||||
法定代表人 | 吴彩松 | ||||||||
注册地 | **县**盐场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招租信息并****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银宝****公司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意向承租方须接受**银宝****公司关于本项目的对外招租方案。 二、出租标的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不承担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为玻璃大棚(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出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对玻璃大棚(生产车间)主体结构进行改造,但确因**生产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等涉及到生产车间主体结构改变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改造建设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租赁合同支付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养殖,并承诺在2023年投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 二、意向承租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意向承租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承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标的交割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同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环保责任承诺书》并经公证处公证,旨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按照《环保法》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 ||||||||
交易指南 | 一、 承租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对照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竞价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同意承租标的内部决议、决定; 4、对2023年投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的承诺; 5、****公司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对2023年投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的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0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交易中心产权处,**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承租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承租方在2023年2月10日下午6时前****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 ****交易中心;开户行:****营业部,账号:329********8010234657)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承租。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承租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承租。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承租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和履约保证金(交给招租方指定账户)。 2、本次租赁标的交割完成后,出租方凭标的交割的证明资料****交易中心申请划转首年租金。 八、交易服务费:****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 车女士 出租方:申盛武 | |||||||
联系电话 | 0515-****3541 138****6885 | ||||||||
技术支持 | 0515-****3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