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处理厂工程已由《****委员会关****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或市级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处理厂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处理厂一座,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553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72.56平方米,采用AAO+AO生化池+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配套建设900米尾水排放管,日处理生活污水10万吨。(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区**乡八家子村
2.3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工期: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共31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4月1日-2025年10月1日共914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设备购置、施工、即有障碍管线改造施工、工程交付、试运行和设备调试合格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批复内所有工程内容;
2.5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4080.88万元。
2.6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总价控制: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设计费+工程费+基本预备费,其中不包含初步设计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给、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给、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单资质投标:
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和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审计报告。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信誉要求:****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执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3.14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应符合《**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 月 12 日上午8:00至 2023年2 月8日16:00前,到**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市公共**交易网(ggzy.****.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2 月 9 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6.232:8088/TPBidder)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宜山路88号创业服务大厦401A-19室
联系人:李慧
电话:0432-****00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育才家园1号楼27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432-****2278
****管理部门:****建设局****管理处
地址:**市**东路7号208室
邮编:132001
电话:0432-****5048
八、**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5615
邮箱:****@163.com
地址:****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路7号501室)
邮编: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