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工业功能区3号路12号3幢2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31 |
出租底价 | 3525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11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楼先生 0571-****5587 0571-****536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市**区**工业功能区3号路12号3幢2号房屋 | ||
房屋坐落 | **街道**工业功能区3号路12号3、8、9幢房屋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富房权证初字第058157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工业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3幢2413.9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富国用(2008)第000845号 | |||
地类(用途) | 工业工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54-03-18 | 使用权面积 | 26667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工业功能区3号路12号3幢2号,招租面积约1206.95平方米,是富房权证初字第058157号的部分房屋。****测绘所得, 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办公家具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525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206.95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3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该房屋涉及到的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所属物业管理规****公司按时足额缴纳。 | |
出租用途要求 | 工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出租方对于租赁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5)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6)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下:按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出租标的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 135****920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日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3000元 |
附件下载: | ||
**市**区**工业功能区3号路12号3幢2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
1承诺函-数字平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