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3年农村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3日 | |||
一、发包条件 | ||||
**镇2023年农村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政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政府****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工程名称 | **镇2023年农村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 |||
2、发包人 | ****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4、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 皖交规划函【2022】587号 | |||
5、工程实施地点 | **县**镇境内 | |||
6、建设规模 | 监理费用:9.87万元,共涉及我镇18个农村联网路项目,共计19.15公里;4个村道安防项目,共计3.93公里。 | |||
7、计划工期 | 6个月,如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的,超出合同工期并在2个月(含)内的,委托人不予增加监理费用,超过2个月的,双方本着尊重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监理费。 | |||
8、发包范围 | 工程全过程监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 |||
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服务类项目库)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承包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发包会时间);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在发包会现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预承包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 ①近半年指自发包会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 ②截止发包会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或新增本专业资质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 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在发包会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00分(**时间,下同)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财政所三楼)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及推荐函到****领取发包文件。未领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 | 代理机构 | ********财政所3楼) | |
地址 | **县**镇桃溪路 | 地址 | **县**镇桃溪路 |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人 | 张先生、付女士 | |
电话 | 138****3506 | 电话 | 135****1616 130****3065 |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持推荐函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及按相关规定处理。 5、预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会场纪律,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在发包工作中不配合现场管理、扰乱防疫工作进行的****机关处理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对其提供的证明、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已取得承包资格的取消承包资格,造成疫情扩散等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