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校区****中学老校区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中学老校区
2.3 项目规模: ****学校建筑内部功能空间进行改造优化,满足现有要求,****办公室的改造、静秀楼改造为教室、厚德楼每层的相关改造及原公共卫生间改为食堂等方面的内容,
2.4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675.2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75.2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国家人力**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招标咨询规划管理师资格,提供有效二维码的证书复印件;拟任本项目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提供以上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提供所有的比选资料须清晰可辨,为便于专家评审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须编制正确的目录,标注每部分的起止页码;3.6.4中选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比选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行为,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6.6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否决比选处理;3.6.7比选人申请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对比选文件中关键条款作响应承诺,要求的人员资格须提供人力**相关网站和国家认证信息查询网在线网络查询截图复印件;3.6.8、比选申请人还应承诺比选申请人自愿承担因内容偏差或材料不齐造成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责任;比选申请人还应承诺比选文件条款细微偏差导致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申请人不追究比选人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3.6.9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须由比选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所有人员有关资格须注册于比选申请人本单位(职称证书除外)附证书复印件;3.6.10以上人员须符合《关于启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及**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4.76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1月13日14时30分 至 2023年01月18日14时3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13日14时30分至 2023年01月18日14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616250
联 系 人: 威老师
电 话: 0834-****205
传 真:
2023年01月1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