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1-12 |
(公告文号 : 随矿拍〔2023〕0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受**市****委托,组织****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省**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 **** 场所: **市青年路19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交易中心 场所: **市**区青年路21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省**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 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 **市**区万店镇高庙村、**村 面积: 0.3846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154.9米至70米 **开发利用情况: 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年设计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 **储量: 根据评审通过的《**省**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勘探报告》,该**范围内查明建筑用辉绿岩矿石量1626.70万立方米/4847.56万吨。根据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可综合利用风化层总剥离约415.59万立方米/1209.37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拟出让年限: 12.9 年 起始价: 8330.73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银行保函。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中****银行保函人民币10000万元,受益人:****,保函有效期为3个月,竞得人交清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办理退保手续,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 (三)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3-02-13 地点 : ****交易中心六楼大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竞买人可于拍卖公告期间到****或****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3-01-11 — 2023-02-10 申请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并提交竞买书面资料,由****公司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公司出具书面竞买资格确认函,为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精神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如下: (一)本次出让为有底价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8330.73万元(大写:捌仟叁佰参拾万柒仟参佰元整)。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矿产**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量变化,对此,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采矿权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 (三)矿产**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事项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让事项仅为**省**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不包含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事宜和费用,竞买人应充分研判和评估承担能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按规定及时建设投产。 (五)本采矿权****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清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按期拆除或清理的,出让人有权拆除与清理,拆除与清理的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可依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退还剩余**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应在挂牌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一)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如不签订或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视其竞得人违约,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20%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一)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配套建设与采矿权相匹配的基础设施(**专用道路、用电线路、环保设施等)和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利用的最大化。开采矿产**时,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分期分批有序开采。对矿山开发利用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破坏性开采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因此影响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采矿权人)自负。 (三)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四)对**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补偿事宜,出让人在出让前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政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采矿权出让后,补偿款由竞得人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足额支付。 (五)竞得人应当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将**勘探报告、社会风险评估、三合一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评估报告等前期相关费用280万元缴纳到**区财政专户。 (六)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省**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七)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八)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九)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138****9770 **** 0722-****103 ****公司 186****9765 本公告在 **** 门户网站、 ****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公司 2023-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