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服务中心用房租赁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8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服务中心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续租中****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业务用房,开展电商培训、创业孵化、O2O展示区等基础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办函【2019】14号)文件精神,中****服务中心选址县商业步行街临街路口,依托中****创业园二楼根据实际要求改造建设。鉴于在用的****中心装修投入较大,另行租用其他建筑不仅影响入驻企业备案登记,还需另行投入装修经费加大运营成本。为实现资金节约、**整合,充分利用原租赁场地用于****服务中心运营,持续服务好相关企业,拟继续租用****房屋。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与同乐路交汇处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0日,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四、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23年1月18日 | ||
论证地点 | ****花园主楼B座2329号 | ||
论证意见 | 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办函【2019】14号)文件精神,中****服务中心原选址县商业步行街临街路口,不仅交通便利,区位优势也明显,若另行选址,不仅影响已入驻企业备案登记,更需要投入大量装修费用,且目前没有比现址更好更具交通、****基地建筑。因此无论从节约成本、整合**,还是高效便捷,避免重复加重入驻企业变更登记等方面,建议使用现址,继续租用。 综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规范。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沈勇 | ****司法局 | 律师 | |
喻劲松 | ****司法局 | 律师 | |
唐绍山 | ****财政局 | 会计师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地址:**县迎松路730
联系电话:0745-****257
2.财政部门:****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县荷花路1号
联系电话: 0745-****374
3.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主楼B座2329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745-****779
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