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条件如下:
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电梯维保)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比选包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 参与应答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许可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许可级别)或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许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许可参照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执行,2022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换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