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条件如下:
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装修装饰施工、建筑施工)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 参与应答的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2.7 参与应答的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2.8 参与应答的供应商需为项目配备至少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须具****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若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请严格按照《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并提供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必须体现出劳动合同期限)及2022年6月至应答截止时间止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必须体现出人员姓名及时间,相关证书中单位名称须为应答人名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