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磋商项目****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植入介入材料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大学****医院北区),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植入介入材料一批采购进行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清单
包号 | 耗材名称 | 使用科室 | 用途 | 备注 |
01包 | 神经微导管、微导丝(进口)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须符合两票制
三年采购渠道 | |
品目1 | 神经微导管(进口) | 用于输送弹簧圈、胶、支架等栓塞材料。 | ||
品目2 | 神经微导丝(进口) | 用于辅助诊断或治疗器械顺利到达病变部位。 | ||
02包 | 导引导管(进口)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用于将介入器械或诊断器械引入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系统,不适用于冠状动脉。 | |
03包 | 颅内支撑导管 (中间导管)(进口)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用于在外周和神经血管里输送介入器材。 | |
04包 | 栓塞保护器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用于在血管介入手术中为患者提供远端栓塞的保护。 | |
05包 |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进口)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用于对颅内动脉血管狭窄部位进行球囊扩张处理,以便改善颅内供血。 | |
06包 | 颅内支架系统(进口)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
品目1 | 颅内支架系统 (激光雕刻支架)(进口) | 用于动脉瘤辅助栓塞或颅内狭窄。 | ||
品目2 | 取栓支架(进口) | 用于急性颅内大血管闭塞取栓治疗。 | ||
07包 | 颈动脉支架系统(进口) |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 用于颈动脉粥样硬化疾病的治疗,由支架及输送系统组成。 | |
08包 | 血管重建装置 (血流导向密网支架) | 神经外科 | 用于治疗宽颈动脉瘤、巨大动脉瘤,密网支架。 | |
09包 | 神经外科固定材料 | 神经外科 | ||
品目1 | PEEK颅骨修补系统 | 用于修补缺损颅骨,可行磁共振检查。 | ||
品目2 | PEEK颅骨固定系统 | 用于固定颅骨及颅骨修补系统,可行磁共振检查。 | ||
品目3 | 颅骨接骨螺钉 | 用于固定颅骨及颅骨修补系统,可行磁共振检查。 | ||
010包 | 颅骨钛网、接骨板及螺钉 | 神经外科 | ||
品目1 | 颅骨钛网 | 用于修补缺损颅骨,可行磁共振检查。 | ||
品目2 | 颅骨接骨板 | 用于固定颅骨及颅骨钛网,可行磁共振检查。 | ||
品目3 | 颅骨接骨螺钉 | 用于固定颅骨及颅骨钛网,可行磁共振检查。 | ||
011包 | 颅脑外引流系统 | 神经外科 | 用于引流脑脊液。 | |
012包 | 脑脊液分流管及附件 | 神经外科 | 用于脑积水的手术治疗,可调压。 | |
013包 | 动脉瘤夹 | 神经外科 | 用于夹闭动脉瘤或阻断血管,可行磁共振检查。 |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2.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
3.2.3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2.4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报齐。
3.2.5产品若在**省集采交易平台内的,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且报价时须提供集采流水号及集采限价(报价不得高于集采限价)或标注备案。
3.2.6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出具能够证明所投产品销售渠道正规的证明文件(产品授权书等)。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小组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登录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om(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详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注:(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确认完善信息并提交通过),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门户—资料下载—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信息**库操作手册(https://www.****.com/download)。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投标后选择投标申请,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链接:https://www.****.com/download)。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9988),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责任自负。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和上传响应文件。
(2)若注册、缴费、获取磋商文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9988。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09:00(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逾期未在规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大学****医院北区)
地 址:**省**市**区淮海大道100号(淮海大道与东淝河路交汇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6楼608室
联 系 人:伍工、张工、李工
电 话:186****7796、182****8476、158****0004、0551-****6775
电子邮件:****@ah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