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县塔丁乡普村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机构比选公告
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有关规定,拟以比选的方式公开选择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承担“**县塔丁乡普村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费为概算批复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塔丁乡普村水土保持工程
2.项目性质:**
3.项目估算总投资:2739.00万元
4.工作时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监测费用限价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51万元
三、比选方式
以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单位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联系方式:181****5252)
2.报名和评定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0时00分)—2023年2月3日(18时30分)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评定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10时。
3.报名地点:****办公室(联系方式:181****5252)。
4.比选地点:****办公室。
五、比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评价证书;
3.近三年内具有相关类似业绩;
4.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要求
2023年2月6日上午10时00分评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逐页盖章):公司营业执照、评价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拟投入设施设备和人员、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相关类似业绩及监测技术方案相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比选当日,****将与比中承担项目的监测机构签订《水土保持监测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放弃承担项目的,****两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该项目重新进行比选选择监测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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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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